2023年最新出台政策 - 增值税类
1.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
2.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4. 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融资担保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5. 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6.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7.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8. 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9. 民航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
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10.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11.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23]25号
12.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13.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14.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02
2023年最新出台政策 - 个人所得税
1. 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政策依据:国发〔2023〕13号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3. 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4. 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机制和内陆与香港基金互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5.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6.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7.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8.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9.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10. 个税汇算有关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1. 外籍个人有关津贴补贴个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12. 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13. 个体户不超过200万元部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14.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23〕34号
15.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03
2023年最新出台政策 - 企业所得税
1.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2. 从事污染治理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3.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
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4. 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注意:企业享受研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在原有两个享受时点(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7月份预缴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6.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企业有关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7.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04
2023年最新出台政策 - 其他税费
1.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3.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4.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5. 证券交易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6. 公共租赁住房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7. 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8. 民航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
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9. 残保金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10.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23〕19号
11. 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
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12.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13.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14.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
15.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
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注意:(财关税〔2023〕5号)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关税〔2023〕15号
16. 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
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关税〔2020〕54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关税〔2023〕14号
05
往年出台,仍在继续执行的政策
1.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政策依据: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3.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4. 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2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5.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6. 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7.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8. 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依据:财关税〔2021〕13号
9. 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财税〔2019〕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10. 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11.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12.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财关税〔2021〕26号
政策依据:财关税〔2021〕23号
14. “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15.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16.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17.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18. 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19.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20.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1. 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2. 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44号
23.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