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后期亚洲社会的演进世界古代史

亚洲是人类文明的故乡,也是中古文明前期最为发达的地区。13世纪前后,东亚中国文明渐渐向其中古后期阶段过渡,随后,朝鲜、日本、西亚及南亚各国也陆续进入中古社会后期。在后期的演进过程中。亚洲各国社会无论是政治制度、经济体制,还是文化传统都较以往有明显的差异。但这些差异并非各国社会的性质有何变异,而是社会结构更趋稳固。14世纪前后,朱明王朝、奥斯曼帝国、德里苏丹国分别对中国、西亚、南亚的社会秩序进行重建,从而导致亚洲各国制度更加完备,国力更加强大,并继续保持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然而这种完备和强大也导致其本身丧失了对新社会因素的包容性,进而阻碍了亚洲诸国社会发展历史进程。14世纪之后,亚洲诸国分别进入中古时代的后期阶段。本章由东向西,分别对朱明王朝、李氏朝鲜、织丰时代的日本、印度德里苏丹国、突厥西迁及帖木儿帝国等亚洲主要国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成就加以介绍。对这一时期各个国家地区在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凸显出来的特征和与以往的差异稍加辨析。需要注意的是,在学习过程中应对这一时期亚洲诸文明在当时世界文明发展大势中的地位做出客观而准确,符合历史真实状态的评价。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体系位置】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学概论 » 10.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内  容】①国际政治;②时代主题与世界格局;③中国的对外政策;【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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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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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后期亚洲社会的演进【世界古代史】(14——16世纪)

内容框架

中古后期亚洲社会的演进

第一节:中古社会后期的中国

第二节:李氏朝鲜的建立

第三节:战国时期日本的再统一

第四节:德里苏丹国

第五季:突厥人的西迁和帖木儿帝国

引 言

位于亚洲东部偏北的戈壁大漠南北的高原地带,素为众多游牧部落、民族的繁衍生息之地。自春秋始,匈奴、鲜卑、突厥、回纥等民族先后崛起,构成古代游牧世界的东翼,与相邻的中原农耕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往来和政治、军事的频繁冲突与交往。13世纪左右,蒙古民族在成吉思汗领导下冲出高原,掀起一股强劲的扩张浪潮。在短短时间内,这股扩张浪潮便将亚欧农耕世界搅得周天寒彻,一片昏暗,造成中古时代亚欧大陆政治、文化和人文地理上的巨变。它不仅极大地影响了蒙古民族的历史进程,也在人类文明演进的轨迹上留下了深深的印痕。

第一节 中古社会后期的中国

朱明王朝

【社会经济的重建】 蒙元王朝虽结束了中国大陆诸国并立的局面,并大量汲取中原的政治文化,但由于奉行民族歧视政策,民族矛盾尖锐,阶级压迫酷烈。1351年,终于爆发全国性农民起义。韩山童、刘福通首先率治河民夫在黄河中下游发难。各地民众起而应之,掀起一场反元的狂波巨澜。在以红巾军为主力的义军武装的猛烈攻击下,元朝政权土崩瓦解。1368年,义军首领朱元璋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朱明王朝(1368—1644年)。朱元璋及明朝前期诸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汲取前朝亡国教训,对宋元统治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刷新调整。在社会经济方面,最先着手整顿土地所有制以及农民与地主的关系,采取种种措施积极恢复和发展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经济,以稳定王朝统治之根基。第一,着力恢复受元末农民起义冲击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并大肆封赏勋戚。同时推行“粮长制”,恢复地主在乡村社会的政治特权。第二,明王朝也给予小自耕农以一定扶植,并使佃农处境有所改善,如奖励垦殖,减低税赋,禁止蓄养奴婢和私刑凌辱佃户等。通过这些措施休养民力,缓和地主与农民两大阶级间的紧张关系。第三,通过全国性的户籍、田亩调查,编制出“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以保障朝廷财政收入的稳定。第四,明王朝虽对工商业仍进行有力的控制,但对工商业者的奴役和勒索大为减轻。

【政治秩序的调整】朱明王朝统治者们在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还将其主要精力投注到政治权力体制的调整上,其目的就是大力强化皇权专制,从而将秦汉隋唐以来的中央集权统治推向巅峰。建朝之初,明王朝的行政体制基本上仿效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由左右丞相总理朝政。另设大都督府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事务。地方上则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及左右丞,总管全省军政。1376年,朱元璋首先变革地方行政机构,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立13个承宣布政使司(俗称“省”),置左、右布政使司各一人,分掌一省民政,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法,指挥使司掌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直属于中央有关部门。省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两级地方行政机构。朱元璋还颁布《大明律》和其他严苛刑律,以极重刑罚维持专制统治。执掌刑法的除刑部、都察院外,还有大理寺,三者合称“三法司”,彼此制约,使司法权也集中于皇帝一人。明朝律法虽严,但历代君王仍恐自己的控制还有疏漏,又特设各类专门机构,作为皇帝的心腹耳目。1382年,朱元璋设“锦衣卫”专门负责侦察、缉捕、审讯“盗贼奸宄”。1420年,朱棣又设“东厂”,由亲信太监统领,“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锦衣卫侦察一切官民,东厂则侦察一切官民和锦衣卫。厂、卫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必经过司法机关,便可任意捕人、施刑,直至杀害。厂卫的建立使明朝君主专制达到极点。

【社会生产】明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农业耕作、栽培和水利灌溉技术不断改进。主要作物稻谷的产量大为增加。甘薯、玉米、花生、向日葵等新作物也由菲律宾和美洲传入。棉、麻、桑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也有发展,尤其是棉花已推广到江北广大地区,获得了“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的重要地位。以棉、丝为原料的纺织业发展迅速,新技术不断出现,新产品“巧变百出,花样日新”。制瓷业也十分兴旺,江西景德镇在洪武年间有官窑20座,到宣德时代增至58座。其产品由于采用新工艺,数量增加,质量提高,远销国外,深受欢迎。在冶铁、制瓷、丝织等行业分工细密,生产率大为提高。在社会生产提高的前提下,明朝中叶在张居正主持下进行了赋税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和各项杂税统合为一体,分摊到户,折银交纳。这一重大改革,极大地刺激了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当时社会经济出现某种新的气象。

农民为以白银纳税,手工业者为以白银代役,使大量农工产品注入市场,增加了社会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含量。

家庭副业在农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小农与市场关系日益密切。

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原料与手工业生产的地域分工日渐明显。

商业资本与城市经济大为活跃。

【海外贸易】早在唐朝,中国的海上贸易活动就日渐活跃起来,唐朝曾在广州设官职市舶使,主理海外贸易。随着国内经济重心的不断南移,到宋朝时,中国在西太平洋海上贸易中已占主导地位。为加强对日益扩大的海上贸易的管理,宋朝不仅把前朝主管官吏市舶使扩大为主管机构市舶司,而且还把市舶司的设置从广州一地,扩大到杭州、明州、泉州和密州等港口,并在秀州、温州和江阴等地设市舶务。宋朝的海外贸易收入相当可观,南宋初年收入最多的泉州市舶司每年可得200万贯左右,约占南宋每年财政总收入的5%。足见当时中国海上贸易的繁荣。明朝初年,中国的海上贸易以传统的朝贡贸易为主,虽然取得郑和七下西洋并远航至东非的伟大业绩,但其驱动力主要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经济性的。郑和之后,明朝屡申海禁,严控民间商人私自对外贸易。由于明王朝的短视,屡申海禁,闭关锁国,逼使许多外贸商人只得冒险走私,结帮合伙,形成武装走私集团,以私人武装保护和发展海上贸易。明朝海上贸易的发展虽然成绩斐然,却未能突破各种藩篱的束缚。这既有农本经济强大、盘根错节、不易冲破的缘故,也有明王朝动用国家机器,以种种强暴手段绞杀海上贸易的原因。因此,明朝海上贸易中途夭折,未能起到像西欧那样推动社会变革的作用也就不足为怪了。

社会发展变革

第二节 李氏朝鲜的建立

统治秩序重建

【社会经济改革】李氏朝鲜政权建成之后,重新确定朝鲜的内外方略,开创了一个崭新的社会局面。对外,李成桂与大陆朱明王朝修好,保持长期的和睦关系。这既消除了数百年以来沉重的北方压力,又极大地促进了朝中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友好往来。大陆文化又一次被大规模地引入半岛地区,这极大地促进了李氏朝鲜的政权稳固、国力增强和社会发展。对内,李成桂大胆改革,刷新政治,建构起中央集权国家对社会全面有效的控制。在执政之初,李成桂针对前朝地产兼并等弊政,率先进行田制改革。1390年,焚公私田产旧籍于市街,大火数日不绝。

【政治军事整顿】私兵制是造成高丽王朝末年朝纲不振、秩序紊乱的主要原因。李成桂对此深有体会,因而建国后第二年,他便下令废除私兵,建立由中央政府掌管的统一兵制。并且进一步发扬高丽王朝尊文抑武的政策,严格限制武将权限,甚至将军中许多要职交由文官担任。对于中央、地方的官僚统治体系也进行大幅度改革;中央设议事府,下置六曹、三司,分掌军事、政务、司法和财税等事务,辅佐君王;地方除京畿外,分为七道,道下设州、府、郡、县,盖由中央派员统理。李氏朝鲜政制建设的特点一是繁复,各系统相互牵掣;二是集权中央,特别是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与地位,不受法律束缚,使朝鲜封建集权体制达于顶点。

【文化发展】随着政权的稳定,与邻邦关系的改善,李氏朝鲜前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空前繁荣。15世纪中叶,李朝田亩数量较之高丽王朝末年翻了一番,达170多万结。而且由于轮作法取代落后的休耕法以及先进的水稻插秧法的普及,李朝农作物的产量大幅度提高。

【朋党之争】李朝盛世仅维持了不足百年。15世纪后期,由于贵族官僚利用权势不断扩大私田,土地买卖日益风行,科田法千疮百孔,李氏朝鲜的统治根基开始动摇。经济集团内部因争权夺势矛盾激化,形成两大对立派别,一是在朝的世袭官僚贵族,史称“勋旧派”;一是书院出身、科举进第的文武两班子弟,史称“士林派”。1498年,燕山君即位后不满士林派诽谤朝政,勋旧派又乘机唆使,于是大杀士林派儒生,酿成士祸。从此党争不绝,绵延数百载。16世纪后期,士林派渐受宠信,入朝主政,开始对勋旧派施加报复,剿杀敌党,株连不休。得势的士林派不久便分成东人、西人两党,再裂为南、北、老、少四派,相互间倾轧排挤,争斗激烈,屡屡政变,国家危难。

【“壬辰卫国战争”】1592年(壬辰年),正当李氏朝鲜党争内讧、武备松弛之际,日本18万大军悍然入侵。日军长驱直入,两个月内便连克汉城、平壤。朝鲜国王出奔义州。全国上下一片腥风血雨,半壁江山尽入日寇之手。面对外敌入侵,英勇的朝鲜军民奋起抗战,史称“壬辰卫国战争”。在人民支持下,海军将领李舜臣率龟船舰队,痛击日本海军。邻邦中国也应李氏朝鲜之请,遣精兵4万援朝抗日。日军不敌中朝联军,败退半岛南端,被迫议和。1597年,日军再次北犯,中朝军队并肩联手,再败凶敌,李氏朝鲜终于赢得卫国战争的最后胜利。

朋党之争与壬辰卫国战争

第三节 战国时期日本的再统一

战国争雄

【战国大名】1467年开始的应仁之乱彻底扰乱了国家秩序,室町幕府失却了统辖全国的能力,参加战乱的各国大封建主守护大名,继续混战。因“下克上”频发而失去领国,甚至失去性命。参加战乱的守护因“下克上”频发而失去领国甚至性命。所谓“下克上”,狭义指身处下位者通过暴力凌驾于上位者之上,甚至直接取而代之;如细川氏家臣三好长庆夺取细川家督之位,旋又被自己家臣松永久秀所杀。斯波氏的领国越前、尾张、远江分别为家臣朝仓氏、织田氏、甲斐氏所夺等等。广义的“下克上”则指农民“土一揆“(即农民暴动、起义)抵抗甚至威胁幕府、领主、大名的权威。如1485年的“山城一揆”,当地农民将守护驱除,即为典型的“下克上”。由于家臣叛乱,过去由幕府委派的守护完全失却了昔日威光。而战国大名则同幕府完全没有隶属委任关系,他们在“下克上”风潮中“自发”地成长,完全无视过去庄园制下的土地所有关系,按照自己意志构建起一元化的“分国”(地方)统领体制。战国大名的分国体制,有其鲜明特色。

整顿家臣团的内部秩序,据其出身、经历分为“一族众”(血缘)、“谱代”(当地出身)、和“外样”(后加入者)等类别。

大名向高级家臣颁赐土地,组成直臣团以强化军事战斗力。并将家臣分成若干组别,任命有力且可信任的家臣为首领。

编制赏罚严格的法律文书——“家法”,用以规制属下行为。大名所颁田地(“知行地”)不可买卖、分割、继承;女子不可领有土地及其他财产;严禁武士纠纷,械斗;个人犯法一族连坐,不交租税一村连坐。

规定武士必须集中居住,促进了都市(城下町)的发展。此外,各地大名为增加实力,大力发展采矿业、商业(乐市乐座)和交通业。

史前时期,随着欧洲大陆北部冰盖的消退,斯堪的纳维亚最早的居民由南欧、东南欧、东欧迁徙而来。考古学证据表明,旧石器时代后期,来自欧洲大陆北部的狩猎者追逐驯鹿群,他们的足迹遍布斯堪的纳维亚南部,即今天的丹麦、挪威南部、瑞典南部。旧石器时代文化类型最早出现于欧洲大陆北部低地区域,即今天德国北部的汉堡和阿伦斯堡地区,长长的火石制成的石刀尖,是这种文化最典型的实物形态。

按照丹麦著名考古学家汤姆森的三分期法,铁器时代细分为三期:公元前500至公元前1年为前罗马或凯尔特铁器时代;公元1至400年为罗马铁器时代;公元400至800年为日耳曼铁器时代。

铁器时代的斯堪的纳维亚是渔猎与农耕两种文化传统的汇聚地,北部是渔猎文化,南部是农耕文化。

【织田信长】织田信长原为尾张守护斯波氏的家臣,性格好狠斗勇,行为不拘一格,追求新鲜事物,为战国诸雄中第一个将西式步枪用于战场的大名。1560年的“桶狭间会战”中击败今川义元之后,势力急速增长。不久,又降服美浓大名斋藤氏,进入岐阜。1568年入京都,废将军足利义尊,立足利义昭。1570年他与德川家康联合,击败近江的浅井氏和越前的朝仓氏,接着又镇压“一向宗”起义。1573年,足利义昭试图反抗被织田信长驱出京都,其统一事业的基石得以确定。他在安土筑起雄大的安土城,向全国各诸侯宣布了统一的决心。向东消灭了武田氏,压迫北条氏屈服;向北打败上杉氏;向西进攻毛利氏,前后击败降服了28个战国大名。击败武田信赖的“长篠会战”,是灵活地运用新武器铁炮的典型战例。1582年,部将明智光秀发动政变,织田信长在本能寺被迫自杀。

【丰臣秀吉】丰臣秀吉出身尾张农家,追随织田信长后备受赏识,接续织田信长的遗业,继续进行统一大业。正在主持对毛利氏军事行动的丰臣秀吉得知织田信长遇害之后,急与毛利氏媾和,回军京都,在山崎之战中杀死明智光秀。1563年消灭柴田胜家,并使德川家康归顺,丰臣秀吉确立了织田信长后继者的地位。1585年就任关白。1586年就任太政大臣,获姓丰臣。1587年征服岛津氏,1590年在小田原会战中平定北条氏,实现了日本全国统一。基于对战国混乱的深刻体认反思,丰臣秀吉采取了一系列统治措施。

大力推行检地。

严厉推行身份制度和兵农分离政策。

强化统治秩序。

【入侵朝鲜】结束百年战乱,重建统治秩序的成功,使丰臣秀吉成为占据日本政治舞台巅峰的一代枭雄。然而,他很快便将目光投向海外,悍然发动侵朝战争。1592年4月,18万日本大军登陆朝鲜半岛;5月,占领汉城;6月又攻陷平壤;短短三个月内日军便占领了朝鲜大片土地。连战连捷令丰臣秀吉得意忘形,进而谋划对中国的进攻,意欲乘舰渡海,“留居宁波府”,再占北京,继而进兵天竺(印度)。不料,中朝两国联合作战,屡败日军。丰臣秀吉被迫下令议和。1596年,他撕毁协议,重开战端。1597年,派遣14万日军再度入侵朝鲜,结果又被中朝联军沉重打击,特别是鸣梁海战役、露梁海战役中,日军两度惨败,失去制海权。战事失利,将帅互疑,士卒厌战,国内统治秩序出现紊乱,使丰臣秀吉忧愤成疾,不治而亡。侵朝战争失败、丰臣秀吉病亡,使日本封建统治再度面临新的危机。

丰臣秀吉与日本再统一

第四节 德里苏丹国

德里苏丹国的建立

962年,在今阿富汗东部兴起由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人建立的加兹尼王朝(962—1186年)。999至1030年,狂热的伊斯兰教君主马默德在位。他率军对印度连续进行了17次大规模的军事入侵。屡屡击败印度拉其普特王公们的抵抗。但马默德的远征以掠夺财富为主要目的,并未谋取在印度建立直接的统治。加兹尼王朝在马默德死后急剧衰落,为阿富汗西部新兴的伊斯兰古尔王国所灭。古尔王国奉行与加兹尼王朝同样的侵掠国策,继续对印度发动侵略战争。

1190年,古尔苏丹穆罕默德率军攻入印度腹地,在今德里附近与印度王公展开塔劳因会战,失利。1192年,穆罕默德为雪耻亲率12万大军与印度王公再度在塔劳因进行会战,结果大胜印军,进而攻克德里。接着古尔大军又连陷比哈尔、孟加拉等地。至此,德干高原以北地区皆入古尔王国之手。1206年,穆罕默德遇刺身亡,身后无嗣,王国四分五裂。古尔驻德里总督库特布·乌丁·艾贝克自立为苏丹,从此开始了北印度的德里苏丹国的统治。

【政治军事制度】德里苏丹国是印度历史上第一个较为稳固的伊斯兰教政权。它延续了320年之久,先后经历了奴隶王朝(1206—1290年),卡尔基王朝(1290—1320年),图格拉王朝(1320—1414年),赛义德王朝(1414—1451年)和罗第王朝(1451—1526年)等五个王朝。德里苏丹国改变了印度传统的政权形式,采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神权政体,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苏丹集君权、教权于一身,由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组成的军事贵族阶层是苏丹政权的社会基础和拱卫力量。德里苏丹的中央政权由税收、司法、军事、驿政和文秘等若干部门组成,各部长官由苏丹任命,一改印度传统的官僚世袭制度。负责税收的维齐尔,因其掌管着国家财政命脉,权力较大,往往节制其他各部,渐渐成为首相,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地方划分为中央直辖行省和土邦两类。各行省长官称“瓦利”,直接隶属于德里苏丹,拥有地方上的军事、行政大权。省下为“舍克”、“巴尔加”两级行政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是村社。土邦由臣服于苏丹的印度教王公统治,他们在承认德里苏丹宗主权和缴纳贡赋的前提下,在各自邦内拥有广泛权力,处于半独立状态。规模庞大的常备军是德里苏丹国的支柱,全军分为骑兵、步兵和象军,并已开始装备较原始的火器。军队兵源主要来自突厥人、阿富汗人、波斯人和蒙古人,归降臣服的拉其普特王公和印度教教徒只为德里苏丹提供辅助兵源。

【土地国有制度】印度的土地制度在德里苏丹国时期发生了较大变化。凭借征服战争所获得的大量地产,德里苏丹国实行土地国有的制度。在名义上,苏丹拥有全国的土地。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的占有形式有三类:一是由苏丹直接支配的土地,称“哈斯”;二是国家赐给伊斯兰教职人员的土地,称“伊纳姆”,赐给清真寺的土地,称“瓦克夫”:三是苏丹以服军役为条件分封给穆斯林武士的土地,称“伊克塔”。后一类分封最初只是为了税收,而非实际的土地分封,且只限于受封者本人终身享用,但后来穆斯林军事贵族不断扩大对其所占封地的权力,“伊克塔”便逐渐演变成封建的世袭领地。除上述三类国有土地外,此时印度尚有许多土地为印度教士邦王公世袭相传和私有,这类土地的所有者称“柴明达尔”。

1260年忽必烈继承大汗之位。1264年,击败与其相争的阿里不哥夺得帝国最高统治权。1271年,定国号大元。随即从和林迁都大都(今北京),1279年,攻灭南宋,统一中国。元朝是蒙古及各汗国的王朝,在名义上与各汗国保持着宗藩关系,但实际上相互关系日渐松弛。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它继汉、唐之后,重开中国大一统的局面,并基本以唐宋以来的政治体制作为立国的基础。以皇帝(大汗)为核心,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为中枢的中央朝廷,通过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路、府、州、县等地方机构,对全国进行严酷的集权统治。特别是行省地方政区的开创,为后代诸王朝所延续。此外,元朝在中央设主管西藏军政事务的宣政院,在地方置云南行省和管辖澎湖与台湾的澎湖巡检司等行政举措,对于加强边疆和海疆地区与中央的联系,促进它们与内地的往来,以及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社会对立冲突】德里苏丹的建立与发展,对南亚次大陆古老文明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其整体框架得到重大调整。以苏丹为代表的穆斯林征服者们,在印度不仅确立了政治统治,也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印度原有居民的传统信仰体系和文化观念。德里苏丹国建立之初,曾对印度教进行了残酷镇压,并以各种手段迫使广大印度教教徒改信伊斯兰教,但未能奏效。此后,历代苏丹仍奉行严厉的宗教歧视政策,经济上,严令印度教教徒交纳比穆斯林高得多的土地税,并交纳作为异教徒耻辱标志的人头税;政治上,任何印度教徒不得出任高级文武官职;一些具有宗教狂倾向的苏丹甚至颁布苛令,禁止印度教教徒理发,不允许在朱木拿河洗浴,不得举行宴会等等。

【二元文化结构】印度传统的虽然没有像以往那样同化新来的穆斯林征服者,但伊斯兰国家政权也无力消灭印度人的传统信仰,因而在南亚次大陆上形成了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并存和对峙的二元文化结构。从地理分布区域上,统治阶级所尊奉的伊斯兰教主要流行于旁遮普、信德、克什米尔和孟加拉等北方地区,而中部和南部地区则是印度教教徒占绝对多数。从人种结构上看,当时的穆斯林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8至10世纪迁入印度西北和西部沿海地区的阿拉伯人后裔;二是11、12世纪侵入印度的突厥穆斯林及其后裔;三是改宗的被征服者。在第三部分人中,下层普通民众和不可接触者——贱民占绝大多数。14世纪中叶后,德里苏丹国已开始盛极而衰。穆斯林贵族和印度教王公的反叛接连不断,民族矛盾与斗争愈演愈烈,地方分裂割据势力乘机作乱。14世纪末,帖木儿帝国的军队冲入印度,先在德里以北击垮德里苏丹图格拉王朝的抵抗,进而将德里城洗劫一空,德里苏丹国的中央统治区域急剧缩减,苏丹政令不出德里周围。

社会文化结构的更新

第五节 突厥人的西迁和帖木儿帝国

突厥人及其西迁

突厥人(中国史籍如此称土耳其人的祖先)的早期历史,有很大一部分相当含糊。从人种学的角度考察,突厥人应该属于阿尔泰人种的一支,与匈奴人、蒙古人和后来的女真人有比较近的亲缘关系。在中国史籍中,对这些游牧民族的记载早于公元前2000年就开始了。而直到隋唐时期,中国史料对闯入西方历史中的西突厥人的记载才有了比较明晰的线索。

据中国史籍记载,公元5世纪之前,突厥族居于准噶尔盆地之北,叶尼塞河上游,后迁至高昌的北山(今博格多山);5世纪中叶,被柔然人所征服,使其为柔然人锻铁,称之为“锻奴”。

【伊斯兰化】突厥人最早与伊斯兰教的接触约开始于8世纪早期(705—715年)。当时为了使河中地区的臣民不受草原突厥人的骚扰,巴格达哈里发向当地派出了总督,并在阿姆河、泽拉夫善河和锡尔河沿线修筑长城和防御设施,同时,还向突厥人生活区派出传教团。但初期的传教受到了突厥人的抵制。后来,花剌子模及粟特的穆斯林商人们通过其边境上的贸易活动,使突厥人了解了伊斯兰教的生活方式和宗教活动,穆斯林发达的物质文明吸引着草原上的突厥游牧民,使他们开始接受伊斯兰教。

【塞尔柱突厥国家】11世纪出现于拜占庭东方边境上的伊斯兰教化的塞尔柱突厥人,属于西突厥乌古兹族的一支,因其部族的始祖名叫塞尔柱,故而得名。这支突厥人接受伊斯兰教之后,于11世纪早期渡过锡尔河向南发展。他们以圣战为荣,积极参与拜占庭与阿拉伯人之间的战争,在阿拉伯人军队中充当雇佣军人,后来发展成一支独立的军事力量。1055年,这支突厥人队伍在其军事首领图格里尔·贝格率领下进入巴格达,控制了巴格达哈里发,迫使哈里发赐予自己“苏丹”称号,成为伊斯兰教世界的实际统治者,巴格达哈里发只以宗教领袖的身份存在。突格里尔·贝格(1037—1063年在位)、阿尔普·阿尔斯兰及马立克沙(1072—1092年在位)这三代苏丹统治时期,是突厥人帝国势力在西亚获得极大发展的兴旺时期,他们使得“穆斯林军队已凋零的光华又重新辉耀起来”。

【帝国兴亡】帖木儿帝国(1370—1507年)是伊斯兰教化的蒙古人帖木儿建立的中亚帝国。先后定都为撒马尔罕和赫拉特(又译哈烈、黑拉特)。鼎盛时期其疆域包括自今日格鲁吉亚、伊朗、阿富汗等一直延伸到印度北部。帖木儿(1336—1405年),蒙古语意为“铁”,亦称跛子帖木儿,因其在征战时受过伤,右腿有残疾而得此绰号。他出生于当时的西察合台汗国,即现今的乌兹别克斯坦。于1370年打败了西察合台汗国的大汗忽辛(又译侯赛因),夺得了其梦想已久的王座。从此自称是成吉思汗的后裔,以号令天下,并开始实践其称雄中亚的野心。

【社会制度与经济文化】帖木儿帝国以伊斯兰教逊尼派为正统。以各地的伊斯兰教法官主持司法和宗教事务。在首都赫拉特设有教法监督官,称“穆赫塔希布”,监督穆斯林执行教规。伊斯兰教职人员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一些著名宗教学者被聘为国师、大臣、参议,辅佐苏丹施政。帖木儿将社会分为两个等级,宗教界人士赛义德(即圣裔)、谢赫(即长老)、欧莱玛(即学者)等被列为第一等级,被赐予土地和其他宗教权益。在帝国的保护和支持下,以布哈拉为中心的苏菲派纳格什班迪耶教团在中亚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展,其学说对帝国的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活有相当大的影响。对什叶派采取宽容政策,保护和修葺了什叶派的清真寺和圣地。

帖木儿帝国实行两级行政管理,中央政府在苏丹主持下设大臣会议,地方各省设长官3人,分管军事、民事及税收与无主产业。军队以40个突厥部落为基础构成。其司法制度比较严谨,宗教、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各有法官分别专理。土地实行分封制,统治家族成员、军事将领、埃米尔及各地统治者都领有份地。帝国重视国内外的商业贸易和农业发展。为繁荣贸易,印度、伊朗东部开辟了陆上的新商道,以往的丝路更加畅通。在首都撒马尔罕和大不里士,东西方各国商旅汇聚,商栈鳞次栉比,城市繁荣,民众富庶。同时,为发展农业,帝国也修建了大型灌溉工程,农村“田地膏腴,人民繁庶”、“五谷蕃殖,食物丰饶”(《西域番国志》)。曾一度毁于战火的城市多得到修复和扩建,以移民充实城区人口,并在边关要道建立新的集镇,将撒马尔罕和赫拉特扩建成最繁华的政治、经济、宗教和学术文化中心。在文化方面,帖木儿帝国在其盛世幅员辽阔,成为民族融合的摇篮。在沙哈鲁及其后人兀鲁伯统治时期,积极保护和赞助学术文化。苏丹在各地兴建清真寺和宗教大学,兴办文化事业。其中以赫拉特加米大清真寺、侯赛因·拜哈拉经学院、郭瓦夏古学府、撒马尔罕和布哈拉的伊斯兰大学最为著名。同时,在著名大都市汇集了许多东、西方的学者、诗人、工匠,在文学、诗歌、绘画、建筑、史学、天文学、语言学等方面都有建树。诗人哈菲兹、贾米、纳瓦伊等人的作品在伊斯兰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且驰名世界。在绘画方面,帖木儿时期的民间艺人将波斯微型画发展到极致,形成了各具独特风格的赫拉特派和撒马尔罕派。在建筑上,将波斯、阿拉伯同突厥建筑风格融为一体,呈现出突厥民族特色。所建造的加米清真寺、古尔·埃米尔陵墓及宫殿、宗教大学、天文台等,展示了伊斯兰教建筑风格的完美、华丽的特色。在天文学上,帖木儿的孙子兀鲁伯在撒马尔罕建造的天文台和编制的《兀鲁伯天文表》,是16世纪以前著名的天文台和精确度最高的天文表。在史学上,哈菲兹·拉卜鲁编定的《历史精华》记述了沙哈鲁与中国明王朝通使的详细经过。阿卜杜·拉扎克撰定的《沙哈鲁史》记述了帝国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在波斯语言文学的影响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突厥语言和文化。

帖木儿帝国

小 结

14世纪之后,亚洲诸国分别进入中古时代的后期阶段。本张导图由东向西,分别对朱明王朝、李氏朝鲜、织丰时代的日本、印度德里苏丹国、突厥西迁及帖木儿帝国等亚洲主要国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成就加以介绍。对这一时期各个国家地区在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凸显出来的特征和与以往的差异稍加辨析。需要注意的是,在学习过程中应对这一时期亚洲诸文明在当时世界文明发展大势中的地位做出客观而准确,符合历史真实状态的评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