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回溯历史上的词类划分,有助于理解关于词类问题的论争。本文选取18~19世纪的英语文法著作10部,梳理其词类划分线索及方法。18世纪初莱恩的四类七种划分法首次把英语形容词从名词中独立出来,在语法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18世纪中期普里斯特利提出八分法,其影响直到20世纪初。同期洛思和晚期默里的九分法为20世纪的十分法奠定了基础。到了19世纪中期,克拉克和格林尼回到普里斯特利的八分法,布朗的十分法却恢复了分词独立。19世纪后期和晚期的里德和凯洛格、纳斯菲尔德又回到八分法。而斯威特的四类七种划分法则重返190年前的莱恩,甚至回归古罗马时期瓦罗的四分法。无论哪种语言,词类的种数大体上确定,而大类、次类的安排则是可变的。正常的学术生态应存在不同的词类体系,以供使用者比较和选择。
关键词:18~19世纪;英语文法学;词类划分;轮回;
对历史上英语词类划分的回溯,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认识关于词类问题的若干争论。就某种语言而言,词类的种数大体上是确定的(受制于人与存在之间形成的意指模式,以及语言表达、概念和事物之间的平行关系),而大类、次类的安排是可变的(受制于文法学家的主观设计)。至于何种设计更为合适,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通过比较加以鉴别。这些标准包括:课堂教学的效度(提出新的词类系统必须编写相应教材)、分析语言的效度(词类与句法成分的对齐度)、机器识别分析的效度、合符逻辑的程度(词汇系统的覆盖度、不同词类的区分度、内部成员的聚合性、所含成员的周遍性)。当然,正常的学术生态应当存在不同的词类体系,以供使用者比较和选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