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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说“史”
今天说的是“史”字,并非说历史,而是说说“史”这个字。
史,是现代汉语一级常用字。史,在现代汉语中,除作为姓氏外,其基本含义主要有:1.历史。指自然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亦指记述和研究自然界和人类发展过程的语言或文字、书籍或学科,如:世界史、史记等;2.古代的早期的官职名称,包括专门掌管记载史事的官员和其它官员:如小史、太史、内史等;
史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在甲骨文、商周金文等古文字中,史、吏、事、使本为同一字,或者说一个史字有史、吏、事、使多义。后来才分化为史、吏、事、使等不同字形的字,并分别代表一个方面的意义。
“史”字的演变
《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认为“史”的本义是记事的人。这是许慎根据小篆字体对史字作出的解释。陈家梦曾认可《说文》“史”字从中表意中正的解释,只是后来改变了观点。甲骨文和金文的“史”均有多种写法,但字形前后变化不大,下面均是一只手或手一竖形物(或左手或右手)的形象,只是金文上面部分有的不是“中”而是“古”。
关于“史”字甲骨文和金文上面的“中”,有许多不同的解读。
一是认为甲骨文和金文“史”上面的“中”是薄书、简册。清代学者江永认为:“凡官署薄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冠断庶民讼狱之中,皆为薄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右从中,右者右手,以手持薄书也。”吴大溦认为:“史,记事者也,为手持简册之形”。罗振玉也认为“史”字中的“中”为薄书简册,史为持书、册之人,即掌管文书者为之史。
二是认为“史”字上面的“中”是笔聿,“史”是手持毛笔书写文字的史官。清代戴侗《六书故》:史,掌书之官也。秉聿以俟,史之义也。谢彥华《说文闻载》:史,愚谓从又持笔,笔为后出字。马叙伦也认为“中”为笔的初文。
三是认为甲骨文和金文“史”字上面的“中”是盛策之器。王国维《释史》:其字所从之“中”,自当为“盛筴(策)之器”。又“事”“吏”皆从“史”。“卿士”“卿事”“御事”皆「史」也。“史”之本义为持书之人,引申而为大官及庶官之称,又引申而为职事之称。其后三者,各需专字,于是“史” “吏”“事”三字于小篆中截然有別:持书者谓之“史”,治人者谓之“吏”,职事谓之“事”。不过,王国维认为“史”的下面不单是手,而是尹,“尹”从又(手)持丨(象笔形),则持中为“史”,持笔为“尹”,“作册”当为“官名”(內史),非“为册书”义。
四是认为甲骨文和金文“史”上部的“中”像捕捉猎物的猎具,下部是一只手,会意管理狩猎和记录猎获物的人(猎具下部是锐器,可以刻划写字),陈梦家《“史”字新释》:“史,事为取兽之具,其所以从'中’,象一田网之形。”“古者祭祀用牲,故掌祭祀之史亦即捕兽之吏,而猎兽之事与战争无异……司祭事者为史,司敌国相战媾和和传达之事者为使,卜辞使亦事为之,然后知古人以祭事、猎事、战事为大事也。”
五是认为甲骨文和金文“史”字上面的“中”是旗帜,下面一只手,是手执旗帜之象。“史”的本义是手执旗帜、指挥作战或出使之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史”即为战争与祭祀等国家大事中需要的武官、使者和记事人员。古文字中的“史”字可以等同于“使”、“事”、“吏”等。
其实,上述解释,都是简单地把“史”字拆分成“中”和“又”,并进而附会、臆测的结果。实际上,“史”字甲骨文和金文的字体,应是从十从口从尹(从十从口从手),从十而读shi,故史读shi。“史”字中的“十”,甲骨文和金文是一串物的象形和会意,既表示十个一串,也会意为多。“史”字中的“口”是有口有沿的容器或窖藏的象形,会意为窖藏或库房。“史”字中的“尹”是手握刻画用的刀笔、木棍儿等进行记录之象,本意为记录,会意为掌管、管理、治理。所以,“史”从十从口从尹的本义,就是把窖藏(库房)的各种东西物品进行记录和管理。由此,对窖藏或库房中的物品进行记录是“史”,掌管窖藏、库房的人为史(吏)。因为在远古时代,窖藏、库房中的物品是重要食物或生活的必须品,所以掌管库房、记录窖藏是“史”的重要职责,也称之为史(事),让某个人承担这一重要职责,亦为史(使)。掌管窖藏、库房是重要的权力和职责,所以,后来引申称拥有权力的官员为“史”(吏),而把日积月累的窖藏物品进行记录后,就形成了历史、经历。因为窖藏的物品及其记录多而杂,所以古文中“史”又可用作繁杂之义。如“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论语·雍也》。
也是因为“史”从十从口从尹,而从十口则为“古”,所以金文中的“史”上面的“中”也写作“古”。这也说明,“中”和“古”两字的构字原理是相同或相通的。把物品放入窖藏为“中”即内,从窖藏取出物曰“古”即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