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用“奴性文化”,有点扎眼,改成“愚忠文化”。
中国古代,有个倍受后世推崇的史官,叫董狐。他手里那根儿写字用的小刻刀,被誉为董狐笔。
晋灵公是个浑球,最喜欢干的事儿就是蹲在城楼子上,拿弹弓子崩来往的行人,看老百姓被他崩得四处逃窜,极为愉快。灵公另一个爱好是杀人,有一次,他的厨子炖熊掌火候不够,灵公可能吃出了熊的脚汗味儿,就把厨子给杀了。这种破事儿做得太多,大臣赵盾劝谏,苦口婆心,就跟唐僧似的。灵公见到赵盾就烦,于是派刺客做掉赵盾,不成想被赵盾跑了。赵盾本来想逃到别国寻求政治避难,刚刚跑到边境,就听说灵公被自己的族弟赵穿干掉了,那还避个茄子的难?赵盾掉转马头,回到国都继续上班。
【晋灵公:寡人是弹弓子九段选手】
董狐就是晋国的史官,掏出一蔑竹简和他心爱的小刻刀,刻下了五个字:赵盾弑其君。
然后向朝臣公示。
赵盾不服,说,君王是赵穿杀的,不是我杀的。
董狐说,你是正卿,逃亡时没有逃到境外,回来后又不讨伐反贼,还敢说君王不是你杀的?
董狐的意思是,赵盾作为执政大臣,逃亡未出国境,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是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他承担,这是按写史之“书法”决定的。
后来,孔圣人对董狐给予高度肯定,他老人家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弑”这个字,是带有道德评判的,臣杀君、子杀父母,谓之弑。不但是大罪,而且被视为禽兽。
在这个故事中,赵盾就被董狐视为杀害君主的禽兽。董狐对“赵盾弑其君”的解释,受到历代的推崇。不过,我们不由想问,如果灵公派出的刺客杀了赵盾,董狐会怎么记录呢?是不是记一条“灵公诛贼臣”呢?
与董狐齐名的,是齐国的太史四兄弟:太史伯、太史仲、太史叔、太史季。齐庄公和大臣崔杼(读如柱)的老婆搞破鞋,被崔杼给杀了,这回,是真的臣“弑”君了。太史伯记录此事也是五个字:崔杼弑其君。崔杼想让太史伯改成庄公是病死的,太史伯不干,崔杼就把太史伯杀了。之后,太史仲、太史叔,都坚持“崔杼弑其君”,崔杼把这哥儿俩也杀了。最后,把小弟太史季叫来,没想到,还是那五个字:崔杼弑其君。崔杼叹了口气,没再杀太史季,认账了。
【太史伯:崔杼弑其君】
对太史兄弟,我们当然很钦佩,他们宁死都不肯向崔杼妥协。但是,他们记录的是事实吗?他们为什么只记录“崔杼弑其君”,而不记录“庄公淫崔妻”呢?而且,这个庄公每次和崔夫人行完好事,还把崔杼的帽子散发给别人,唯恐天下不知道他睡了臣子的老婆,这些,太史怎么不记呢?
想来,在中国古代,不管君王是什么样的王八蛋,臣子对君王都要保持绝对的忠诚,就是所谓的君臣之义吧。
但是,灵公杀厨子、派人杀赵盾,庄公睡崔杼的老婆,史官不置可否,他们认为臣子应该遵守“君臣之义”,却不曾指出君王应该如何维系“君臣之义”,也即是说,这种史官文化,没有明确君王在行使权力时,是不是应该存在一个权力“边界”,比如,灵公有没有权利杀赵盾?庄公有没有权利睡崔杼的老婆?也没有明确当臣子认为君王侵犯了自己的利益时,有没有反抗的权利,比如,面对灵公的追杀,赵盾除了逃亡,有没有权利反抗?庄公睡了崔杼的老婆,崔杼应该怎么办?
显然,不论是董狐,还是太史兄弟,并没有对君王提出任何要求,而是坚定地记下了“赵盾弑其君”和“崔杼弑其君”,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我以为,他们宁死不屈所保护的史官文化,不过是维护自己作为君王奴才的资格罢了。
他们的主张,后世的帝王最为欢喜,极力鼓吹标榜。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孟夫子比这两管笔要清醒得多。
齐宣王问,商汤放逐了夏桀,武王讨伐商纣,这事儿有吗?
老孟说,听说有。
宣王问,臣子可以弑君吗?
孟子说,不仁谓之贼,不义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我只听说诛杀了一个匹夫商纣,未闻弑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