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报警被强奸,男子被抓后怒吼:一夜七次不很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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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活久见,卖淫女举报被强奸。
夜已深,广东省某市110指挥中心,硕大的指挥大屏上数字时钟刚刚摆过凌晨2点。一阵阵低沉的蝉鸣从窗外传来,仿佛在为这些护卫城市安宁的英雄拉奏“小夜曲”舒困。
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地址,20分钟后,3名警察来到酒店。抬头入眼,虽是快捷酒店,但昏黄的灯光、床头蔚蓝色的大海壁画让房间看起来很温馨。
可惜,房里的两个年轻人却发生了不温馨的故事。
“她强奸我”,说话的女青年,染黄的头发有些凌乱,泪痕冲花了妆容,黑色上衣,白色的裙子。
衣服穿得有些急,藏不住偶尔颤抖的身体。
“她撒谎”,女青年话音未落,那名男性青年咆哮道,“我给了钱的,这里还有聊天和转账记录,你看:2000,包夜”。他也指着对方,满是愤懑。“最多,最多是嫖娼”
“她没有按之前约定的来,我认为她也涉嫌诈骗”。说着,他又慢慢低下头去。
看了男青年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双方明码标价还有约定时间和地点,200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也在,看得出来是嫖娼交易。警察疑惑地把头转向女青年。
“他不是人,他就像禽兽,一晚上来7次,我都受伤了,不想做了,甚至我想把钱退他,他不同意,他就是在强奸我。”呜,呜……说着,她又低头又哭起来。
7次?强奸?卖淫女举报嫖客不给钱、少给钱的不少,告嫖客不给钱强奸的也不少,倒是很少见到给了钱还告强奸的。警察把两人带回了警局,做进一步调查。
02.思寂苦,单身男无处安放的青春
经了解,男青年李某(化名)二十来岁,普通家庭出身,从小学习很好,每次考试不是第一就是第二,后考入广东某大学,刚毕业没几年,现就在广东工作。
一年前,李某顺风顺水的人生遇到了点麻烦。
先是爱情出现红灯,工作好几年了,也没有存到什么钱。
面对女朋友婚前买房的要求和买房预算的天文数字,在向父母亲朋伸手后还差距很大,女朋友在催促数次发现婚前买房不太可能后,对李某越来越冷淡。
与此同时,手机里父母还一直在催婚,心里的苦只有李某自己知道。
工作上也受到了打击,李某一直负责一个项目,如果谈成了将会有不错的提成。
虽说不能直接解决房款的差额,但至少能缓解燃眉之急,让女朋友高兴高兴。
可惜的是,在关键时期,李某生了一次病耽搁了几天,项目被领导的心腹名正言顺地接走,提成和房子都成了泡影。
“你真没用,自己一个人过吧”,下班回家得知此事,女友摔门而去,李某伤心欲绝。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在路边烧烤摊上,他一个人干掉了一箱啤酒,一开始一言不发。
后来骂天骂地骂女朋友骂老板,要不是看着他提前考虑自己可能喝醉已经付好了酒钱。
烧烤摊老板都以为他疯了。
回家的路上,浑身酒气的他被一双手拉进了亮着红灯的小屋子。
卷帘门下窗玻璃上“按摩”两个字特别显眼。
过程他已忘记,毕竟喝了很多酒。
但染着一头黄毛的按摩女一句一句“哥,你真棒”“哥,你真棒”让他记忆犹新。
后来,女朋友分手了,他就喜欢上了找按摩女,也通过各种小卡片去找各类女人。
他花钱,不仅是买肉体的刺激,更多是喜欢听床笫间女孩对他的吹捧。
虽然知道那是假话,但那些话确实让他心里很舒坦,甚至床上的战斗力都提升不少,一夜2、3次都是常态。
在认识举报他强奸的女青年小欣(化名)后,因为小欣不仅肤白貌美,人温柔说话也好听,他更受用,于是经常照顾小欣的生意。
发生事情的那天,他终于凭借自己的本事为新公司拿下一个大单,在公司例会上受到老板表扬。
他想庆祝下,于是联系了小欣包夜,并谈好价钱2000元。
他想好好庆祝下,于是买了蓝色小药丸,想着晚上玩得更尽性些。
可是玩了几次,小欣就不玩了,他也很不爽。
03.为钱忙,哪料一夜成噩梦
据小欣交代,她之前确实和李某有过交易,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疯狂。
两次过后她就发现李某和往常不一样。
人比以往兴奋,话也比原来多,总是喜欢讲“我终于证明了自己”。
动作也比以往粗鲁,但状态却出奇的好。
第4次她都已经不想做了,自己当天本来有点不舒服,但李某说,“说好的1次500,包夜2000,我这才做了3次呢”。
4次过后她下体已经有些疼痛,她向李某讲不行了需要休息,李某也同意了,于是自己就洗漱睡觉了。
哪知道到了半夜1点过,她又被李某的抚摸和压在身上弄醒了,“我刚才想了想,我这是包夜,才4次我还不如不包夜呢,你今晚属于我,我想做几次做几次”,李某讲。“可是我有点不舒服,我不想做了,行不行”,小欣恳求到。“那不行,行有行规,包夜如果不是包夜我以后不再找你了。
我也会把你的情况说给其他人,让你以后没法做生意”。
说话间李某开始行动,下体的疼痛和阵阵袭来,“不行,不行,我坚决不干了,我把钱退你行不行”,小欣边扒拉着不让李某动边哭着求道。
但柔弱的小欣哪里能阻挡住李某粗鲁的动作。
于是5次、6次、7次,在小欣的哭喊中,李某又做了三次。
看着红肿疼痛难忍的下体,小欣艰难地作出了报警的决定。“我都已经这样了,他还用强,我要告他”。
04.是强奸还是诈骗
在派出所,李某坚持认为,自己付了钱,并且明确是包夜,就应当受到包夜的服务。
但小欣后来不接受并改口,这已经构成欺诈,他也要告小欣诈骗。
而小欣则坚持李某在自己身体不舒服并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这明显涉及强奸。
双方争执不下,后来法院出面判决。
法院认为,在小欣用身体和语言明确表示拒绝后。
李某仍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已触犯刑事侵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犯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是说只要通过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迫其进行性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在这起案件中,小欣和李某前4次的性行为属于自愿,因此不构成强奸罪,但由于双方交换金钱作为交易代价,涉嫌嫖娼卖淫罪。
然而,从第5次性行为起,小欣已明确告知李某,并试图反抗,不愿再发生性行为。
尽管如此,李某无视阻拦,强行与小欣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因此构成了强奸罪。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涉嫌强奸,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且支付赔偿金给小欣作为精神损失补偿。
结语
证明自己,不应该从床底上来,也不应该从女人是否认同上来。在面对情感或是个人生活的挫折时,我们要有强大的内心去调控,切莫像李某一样,走了歧途。
“世间事,过犹不及”,老祖宗千年以前就告诉过我们,遇到高兴的事情庆祝固然好。
但采用极端手段,不仅伤害自己,也可能伤害别人。
任何人,尤其是女孩子,在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时。
要果断行动,及时采取措施,报警或是寻求家人、朋友帮助,保护自己免遭不良待遇或违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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