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贬史学传统是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历程中产生并不断成长的优良传统之一,它发端于春秋笔法,是经世史学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褒贬史学强调著史者在撰著过程中主观意志的参与,要求根据儒家伦理精神对所记述的人和事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往往侧重于道德评判。具体而言,褒贬史学是包括表现形式、书写原则、重要理念与核心精神等四个相联结的层面的整体,它不仅仅体现在一部或几部史籍之中,更贯穿于中国古代史学实践活动之中。本文拟对褒贬史学传统做一番整体性考察,既丰富我们的史学认识,也有利于我们对它进行“扬弃”,服务于当今时代。
作者简介
常征江,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
摘要:褒贬史学发端于春秋笔法,是经世史学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著史者在撰著过程中主观意志的参与,要求根据儒家伦理精神对所记述的人和事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往往侧重于道德评判;在褒贬史学的发展过程中,著史者对所记述的人和事展开评判时使用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定的体例和模式。具体而言,褒贬史学是包括表现形式、书写原则、重要理念与核心精神等四个相联结的层面的整体,不仅仅体现在一部或几部史籍之中,而是贯穿于中国古代史学实践活动之中,因而它成为影响中国古代史学的重要传统之一。
关键词:褒贬史学;经世史学;春秋笔法;直书;曲笔
中国古代史学的源远流长和枝繁叶茂,在世界学术之林久负盛名,而支撑中国古代史学长盛不衰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中国古代史学传承中形成的若干优良传统。褒贬史学传统即是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历程中产生并不断成长的优良传统之一。对于褒贬史学传统的出现和发展,前贤多有论说。但是,对于褒贬史学传统功用的评价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认识。因此,本文拟对褒贬史学传统做一番整体性考察,既丰富我们的史学认识,也有利于我们对它进行“扬弃”,服务于当今时代。
一、褒贬史学释义
所谓褒贬史学,指的是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历程中一类较为独特和重要的史学活动和理念,它强调著史者在撰著过程中主观意志的参与,要求根据儒家伦理精神对所记述的人和事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往往侧重于道德评判;在褒贬史学的发展过程中,著史者对所记述的人和事展开评判时使用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定的体例和模式。“褒贬史学”一词,并非笔者生造,而是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史学史的过程中,意识到相关的一系列史学活动和思考用该词来概括是恰当的;把它作为一个论题提出来,有助于我们加强对相关史实及其关联性的认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史学意识,更好地总结史学遗产。
褒贬史学发端于春秋笔法,是经世史学传统的一种直接体现。孟子对“事”“文”“义”的区别和“乱臣贼子惧”的判定,赋予孔子删定《春秋》这件事以全新的价值,“春秋笔法”“春秋义例”“春秋大义”等理念此后深深地影响着中国古代的历史书写。韩愈说:“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这种论断,一方面肯定了“春秋笔法”对于古代褒贬史学传统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有明显的错讹。其实,春秋笔法强调微言大义、微婉其辞,隐晦地表达著史者的爱憎褒贬,而褒贬史学在发展中已经突破了这些限定,褒贬史学的表现形式更为多样,相应的作用也不仅仅是“彰善瘅恶”,而是具有了规训、教育和辨别、指引等功能,因此,不能简单地用春秋笔法指代褒贬史学。如果我们进一步分说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两句话
说明:第一,春秋笔法是褒贬史学传统的源头,它对著史的限定性要求及所形成的体例是构成褒贬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褒贬史学传统与春秋笔法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春秋笔法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代史学的走向与品格,还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是修辞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褒贬史学包含在经世史学之中。经世史学的要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历史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二是通过历史撰著进行社会教育或曰道德教化。至于把史学直接用于政治上的争权夺利,或含沙射影,或颠倒黑白,那就不是史学的正途,已经不能称其为经世史学了。经世史学包含的两个方面,一个是鉴戒史学,另一个就是褒贬史学,它们共同体现着史学经世的功能,两者之间既密切相关但又各有特点。宋代著名史学家司马光向宋神宗进献《资治通鉴》时说:“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这番话表明司马光编纂此书的目的是为君王提供历史鉴戒,因此选取有关国家和人民的事件编排在一起,便于吸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司马光也提到,“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这涉及褒贬史学与鉴戒史学的关联与不同。“嘉善矜恶”体现
的是史家对历史上人事的评判,是具有教育功能的褒贬史学;“取是舍非”则说明要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是具有指引功能的鉴戒史学。两者的联系也是显而易见的,鉴戒要明确哪些是经验、哪些是教训,褒贬史学为这一取舍提供了依据。
褒贬史学也不同于现代话语系统下的历史评价。首先,“历史评价中两大基本类型为事功评价与道德评价,它们分别代表了评判历史中的人与事的技术性与伦理性视角”,中国古代褒贬史学侧重于对历史上人与事的道德评价,依据的是儒家伦理思想,因此,褒贬史学不能涵括历史评价。其次,褒贬史学也不能与历史评价中的道德评价画等号。褒贬史学不仅包括现代话语系统下的道德评价,而且对于如何在史书中实现道德评价还有一套相关的体例或模式,这是道德评价所不涉及的内容。
二、褒贬史学的表现形式
(一)“一字褒贬”
语言文字本身即带有感情色彩,人们会用不同色彩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自己的感受与倾向。现代语法中对于词汇做褒义词、贬义词和中性词等的区别,即是对这种现象的归纳式总结。在史学的实践活动中,历史学家的历史书写需要通过文字这一介质完成对业已逝去的历史上的人与事的记载。显然,历史记载不等于历史本身,而且历史记载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对全部的历史做出巨细无遗的完整记述。著史者总是会从自身的立场与需要决定哪些人和事情需要记下来,这种采选史事的现实已经包含着一层著史者的主观体验,而当著史者用文字把他认为重要的人与事书写下来时,他所使用的文字本身的感情色彩则会更进一步体现出著史者的主观评判。褒贬史学中之“春秋笔法”正是这一现象的体现。
春秋笔法产生于先秦时期的史学实践中,体现着史官的价值评判。它的内容不仅仅包括为后世所称道的“一字褒贬”,但是“一字褒贬”却在后世的褒贬史学传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谓“褒见一字,贵逾轩冕;贬在片言,诛深斧钺”,通过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文字去描绘历史上的人事,表现著史者对笔下人和事的评判,这种做法在后世也被称为“书法”。吕思勉就认为:“史家讲书法,起于欧阳公之修《五代史》,而大成于朱子之修《纲目》;然其由来实甚早。《汉书·文帝纪》:十年,‘将军薄昭死’。《注》引郑氏曰:‘有罪,故言死。’后元年,‘孝惠皇后张氏薨’。《注》引张晏曰:‘后党于吕氏,废处北宫,故不曰崩。’姑无论作《汉书》者有此意与否,而注家则确已有借书法以为褒贬之意矣。”吕思勉意识到书法与史家褒贬的联系,而且强调了《新五代史》和《资治通鉴纲目》两者是讲求书法以体现褒贬史学的代表作,这是非常有见地的见解,只不过他认为在《汉书》的注文中才见到这种书法的影子,似乎过于谨慎了。
“一字褒贬”的方法在后世应用于各种史书体裁中。南宋袁枢依照《资治通鉴》创设了纪事本末体的史书新体裁,同样重视对“一字褒贬”方法的应用。《通鉴纪事本末》的史料完全来自《资治通鉴》,但是以事件为线索予以重新采选和编排,一共编集了二百三十九个事目。在每个事目的确定和命名中,明确地反映了袁枢本人对相应史事的态度和评判。柴德赓统计了袁枢的书法:“用平字二十九次,如光武平赤眉、唐平东都、太宗平突厥;用据字二十三次,如孙氏据江东、苻氏据长安、钱氏据吴越;用灭字二十三次,如魏灭吴、周灭齐、契丹灭晋;用叛字二十三次,如七国之叛、六镇之叛、吐蕃叛盟;用乱字二十次,如西晋之乱、安史之乱、藩镇之乱;用篡字二十次,如王莽篡汉、杨坚篡周、郭威篡汉;用寇字十次,如元魏寇宋、裘甫寇浙东;用伐字九次,如祖逖北伐、桓温伐燕;用逆字八次,如太平公主谋逆、宦官弑逆;用讨字七次,如袁绍讨公孙瓒、隋讨高丽;其余如专政、用事、归字、祸字、亡字、变字、争字等。”分析袁枢的用词,我们很容易就能看到,他使用“平”“伐”“讨”等字眼体现正义,说明对当事者的褒扬;使用“乱”“逆”“叛”等字眼反映著史者贬斥的立场;而“据”字用在描述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体现作者的正统理念和见解。清代乾隆朝开四库馆编纂《四库全书》,朝廷对从各地进献或搜缴来的大量图书进行检查,“寓禁于征”,对于统治者认为“违碍悖逆”的文字进行删削。此举可以视为对“一字褒贬”做法在特定场
当然,完全以“一字褒贬”来凸显著史者的褒贬态度在实际应用中也会出现纰漏。欧阳修撰著《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很重视对“一字褒贬”笔法的应用,清人赵翼盛称“欧史书法谨严”,但是,历史事件的复杂性却使这种书法的实施变得捉襟见肘,从而遭人诟病。清人王鸣盛就多次批评欧阳修纂著史书强调书法的不足。
(二)纪时方式
史书是对人类既往生活的记载,这种记载要表现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的人及其所作所为,也就是说,历史著述要体现出“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等几个最基本的要素。在人类史学活动的早期,以时间为记述线索的编年体史书最早产生,这既体现了当时人们的史学活动水平,也说明以时间为线索书写历史相对来说是较为简易的一种著史方法,比较容易把握。从史学著述的标准来看,《春秋》作为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史著,就是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是孔子删定的鲁国国史,依照鲁国国君在位的时序为书写史书的纪时方式,开了以最高统治者及其政权的时间为史书纪时方式的先河。及至汉代司马迁创立纪传体体裁,但是它依然以最高统治者及其政权的时间为全书的纪时方式,纪传体史书中的“本纪”部分即可视为编年体,确定了全书的时间线索。此后,其他史书体裁也渐次出现,但是在纪时方式上都是依照着最高统治者及其政权的时间。由此,纪时方式也就具有了著史者褒贬予夺的意蕴,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汉代以后,正统观念开始兴起,正统就意味着正义,其对立面就是非正义的僭伪,因此,史书中的纪时方式也就具有了褒贬予夺的色彩。特别是在历史上的分裂时期,几个政权并存,互争正统,这就给当时和后世的历史书写带来挑战。也正是由于史书的纪时方式关乎政权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因此著史者也就会在以哪个政权为正统来书写历史的问题上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其次,在同一政权内,也会因权力的纷争而导致史书在撰写时出现如何纪时的困境。《春秋》以匡扶正义、善善恶恶为撰史宗旨,在记述鲁昭公因内乱逃亡到乾侯后,编纂史书时依然以他为纪时依据,书写为“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公在乾侯”遂成为“春秋笔法”之一,为后世史家效仿。宋代范祖禹撰写《唐鉴》,在纪时方式上就应用了“公在乾侯”的方法,不承认武则天的帝王身份。《唐鉴》记载:“二年春正月,太后赦天下,改元垂拱,三月丙辰,迁帝于房州。”这是武则天废黜唐中宗而自代的开始。范祖禹在记述随后一段时期的历史时,都要书写为“三年春正月,帝在房州”“五年春正月,帝在房州”,以此表明作者对于武则天僭越行径的贬斥。这种纪时方式虽然有违历史真实,但却真切地传达出著史者的爱憎褒贬,因而也是褒贬史学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纪传体史书的传目
司马迁撰写《史记》,由此创立了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史书体裁,为褒贬史学传统注入了新的内容。纪传体史书体裁中的“列传”丰富了褒贬史学的表现形式。首先,“列传”在采择所记述人物时,采用了“以类相从”的“类传”形式。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类传”将相同或者相似的历史人物归并到一起叙述,本身就体现着著史者的评判。譬如,《晋书》列传第六十八记载的是王敦和桓温,这两个有篡逆行迹的权臣,虽然并没有生活在同一时间,但其所作所为是相似的,因而史家将其并列叙述,并置于列传的最后(在三十卷“载记”之前),显示出著史者对他们的斥责。这种“类传”形式是纪传体史书记载人物的基本形式,其中自然蕴含着史家的褒贬予夺。其次,自《史记》以降的纪传体史书中,还多在“列传”部分中标示题目,更加凸显了“类传”的特色,而所标示的题目尽管不是全部体现着著史者明确的是非评判,但多数传目的褒贬色彩是很鲜明的。譬如,《循吏传》《忠义传》《孝义传》《孝友传》《孝行传》《列女传》《隐逸传》等,记载的是褒扬的人物;《酷吏传》《佞幸传》《恩幸传》《奸臣传》《叛臣传》《逆臣传》之类,记载的则是予以谴责的人物。此外,不同时期的史家在确定列传的标题时,既有沿袭,又有创新。五代时期有权势者风行收养“义儿”为翼护,明代宦官权势熏天,与官吏勾结以专权,因此,《新五代史》创设《义儿传》,《明史》创设《阉党传》等,既体现着史家的褒贬态度,也反映着时代的特色。再次,“载记”形式的出现和完善。“《后汉书·班固传》称撰平林、新市、公孙述事为‘载记’,《史通》亦称平林、下江诸人,《东观》列为‘载记’,又《晋书》附叙十六国亦云‘载记’,是实立乎中朝以叙述列国之名。”这是四库馆臣对“载记”史书体例的概括。从《晋书》中我们看到,“载记”附着在列传中,记述的是与正统政权并立的其他政权,因此,“载记”的使用体现着著史者的正统观念,也可归属于褒贬史学的范畴。
(四)史书中的论赞
论赞,是古代纪传体史书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左传》的“君子曰”。司马迁著《史记》,在篇章后多以“太史公曰”发表评论,这种书写方式因而确立。清代王鸣盛对论赞这一体裁做了简洁的说明:“司马氏于纪、传、世家,每篇缀以评断,此论体也。班氏因之,乃不称论称赞,范氏则每篇并用两体,论无韵,赞有韵,而且整比其句,概作四言。范氏是也,以后史家多遵之,而《旧唐》亦然。宋人复班式,以散文呼赞。”论赞已经成为纪传体史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对于论赞的作用,有两种彼此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论赞的作用很大,可以很好地体现史学的惩劝作用。明代胡应麟曾说过,“夫史之论赞而岂苟哉?终身履历,百代劝惩系焉”。另一种观点则不认可论赞可以“彰善瘅恶”。刘知幾指出:“马迁《自序》传后,历写诸篇,各叙其意。既而班固变为诗体,号之曰述。范晔改彼述名,呼之以赞。寻述赞为例,篇有一章,事多者则约之使少,理寡者则张之令大,名实多爽,详略不同。且欲观人之善恶,史之褒贬,盖无假于此也。”分析前述两种观点,我们就会发现,两位史家对于史学具备褒贬惩劝的功能是没有疑义的,只是对史家是否可以应用论赞这一形式体现史学惩劝功能产生了分歧。事实上,刘知幾认为“史之褒贬,盖无假于此(指论赞)”,是因为他看到《史记》以后的史书把论赞这一形式给固定化了,对于传中的人物,事迹多能占篇幅的,论赞就少点,传中人物事迹少的,则多写论赞以张大篇幅,导致“名实多爽”。也就是说,对于论赞作为褒贬予夺的一种形式,刘知幾并不是全部反对,而是强调著史者在为列传中的人物事迹做评论时要名实相符。
(五)史评与史论
随着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对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予以评论的著作开始出现,评判史书优劣的文字也开始出现。前者为历史评论,后者为史学评论。这些形式在宋代开始表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因为相关内容的增多,于是在史书体裁中出现“史评类”专书,其中许多著述体现着褒贬史学“惩恶劝善”的精神。宋人胡大壮为其伯父胡寅撰写的《读史管见》一书写序称:“后圣明理以为经,纪事以为史。史为案,经为断,史论者,用经义以断往事者也。”这正体现着古代的史论依照经义来评论历史上的人和事发挥史学褒贬惩劝的教育功能。
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中国史学上的“寓论断于叙事”特色也是褒贬史学的一种表现方式。清初顾炎武首先注意到这一点,他认为:“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末载卜式语,《王翦传》末载客语,《荆轲传》末载鲁句践语,《晁错传》末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蚡传》末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这里,顾炎武强调了从事史学实践活动要“见其指”,也就是要体现史学的功能,这种功能可以通过著史者的“论断”直接表述来体现,也可以在著史者叙述史实的过程中委婉地予以表达。不论是直白的“论断”,还是委婉其辞的“序事”,所要表达的都是史家对历史上的人与事的评判,因而我们可以确定顾炎武的“见其指者”就是要体现史书的褒贬精神。
三、褒贬史学的书写原则
(一)书写体裁的论争
中国古代史学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产生了多种史书体裁,其中,编年体和纪传体不仅产生较早,而且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两种体裁。在褒贬史学传统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事实上编年体和纪传体两者都参与其中,是褒贬史学的重要形式。这一点前文已经论及。但是,在中国古代史家的心目中,要想完美地实现褒贬予夺的史学功能,就必须利用最合适的相应体裁和体例,因而就有了关于褒贬史学的书写体裁之争。
褒贬史学传统的源头是编年体史书《春秋》,而且在褒贬史学传统的成长过程中,这一传统包含的若干内容如纪年方式与正统的传承和表现等,都可以在编年体史书中直白地显现出来。司马迁创制纪传体通史,于他本人而言,是要承继《春秋》的事业,因而在褒贬史学观念上,《史记》与《春秋》是有明确的传承关系的,而且《史记》一书在事实上拓展了褒贬史学的范畴,推动了褒贬史学传统的发展。但是,对于《史记》“继《春秋》”一事,后世的认识多有分歧,并且基本上是一种不认可的态度。
南北朝时期史官魏收得以名世的《魏书》虽然是纪传体史书,他本人却批评司马迁创立的纪传体史书体裁。他认为:“鲁史既修,达者贻则,子长自拘纪传,不存师表。”在他看来,孔子修定了《春秋》,已经为后世树立了标准(即“则”)和表率(即“师表”),因此司马迁在史书体裁上的更改是不必要的。在这里,“达者贻则”的“则”,不仅仅体现在所操作的史书体裁层面,还具有规定褒贬予夺的惩劝标准层面。唐玄宗时期的史官裴光庭上书提议修纂《续春秋》,认为纪传体打乱了史学的“凡例”,因而不能够“垂谟训于万代,示褒贬于一方”,起到惩恶劝善的作用,所以他提议修撰史书接续《春秋》。宋代史学家孙甫也从褒贬史学的视角对司马迁创制纪传体一事予以评说。他首先高度评价了古史《尚书》与《春秋》惩劝的作用,然后进一步分析纪传记事的不足,认为对于君臣的善恶应该及时记录,但是“迁以人臣谋议功勋与其家行细事,杂载于传中”,不便于体现史书的惩劝。由此,孙甫认为从凸显史书惩劝的功用比较,编年体要优于纪传体。虽然也承认,“有能编列君臣之事,善恶得实,不尚僻怪,不务繁碎,明治乱之本,谨劝戒之道,虽为纪传亦可矣”,但是他最终的结论还是:“必论其至,则不若编年体正而文简也。”可见,孙甫认为编年体才是体现褒贬史学的最好体裁(即“正”),而且它相较纪传体的优势之一即“文简”。从上述认识出发,孙甫自己依据唐代实录编纂了《唐史记》七十五卷,自谓“叙事不无疏略,然于劝戒之义谨之矣”,希望达到“善者从之,不善者戒之,治道可以常兴而乱本可以预弭”的效果。
从上述汉代以降史家们对编年体和纪传体两种主要史学体裁在褒贬史学中的定位中可以看到,占据上风的意见是属意于编年体史书。这首先是因为孔子修《春秋》,不仅开创了褒贬史学的传统,而且是人是书已被后世所神化,因而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即使这种体裁相对于纪传体的弱点很明显,依然会有史家为之辩说。所谓“恶以戒世,善以劝后。善恶之事,《春秋》备载”,因此编年体在体现“彰善瘅恶”的惩劝功能时就占据了先天的优势。其次,司马迁《史记》创制的纪传体,展现出了推动褒贬史学向更加广阔的领域发展的特色。但是,这一特色并未在后世得到首肯和阐发,再加上司马迁本人“述故事,整齐其世传”的自我定位(这其实是司马迁为避祸而说的口不应心的违心之论),遂使得纪传体在褒贬史学层面与编年体“角力”时处于下风。再次,编年体史学体裁本身的一些特点也有利于史家进行褒贬予夺。譬如,编年体以时间为线索记述历史,而纪年方式就是褒贬史学的表现方式之一。在需要区别正统的多个政权并存时期,依照哪个政权为时序进行历史编写,也就明确了这个政权是这一时期的正统王朝,在形式上一目了然。
在使用何种体裁书写能更好地体现褒贬史学的需要和精神这一点上,虽然多数史家偏重编年体,但是也有强调两者不分轩轾的通达之论。唐代史学家皇甫湜评论说:“古史编年,至汉史,司马迁始更其制而为纪传,相承至今,无以移之。历代论者以迁为率私意,荡古法,纪传烦漫,不如编年。湜以为合圣人之经者,以心不以迹;得良史之体者,在适不在同。编年、纪传,系于时之所宜、才之所长者耳,何常之有!夫是非与圣人同辨,善恶得天下之中,不虚美,不隐恶,则为纪、为传、为编年,是皆良史也。若论不足以折星极,辞不足以壮无穷,为传、为编年,斯皆罪人。”在皇甫湜看来,编年和纪传两种体裁皆可应用,评判“良史”的标准应该是“合圣人之经”“是非与圣人同辨,善恶得天下之中”,也就是著史者在评判月旦人物和事件时,要与“圣人”保持一致,以儒家“纲常名教”的伦理精神为指针,“不虚美,不隐恶”,这样就能发挥褒贬史学的功用。强调史家的“心”要与“圣人之经”相合,这就在更高的层面上将编年与纪传两种体裁统一起来,也说明史家修养在褒贬史学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如何书写善与恶
褒贬史学要发挥“彰善瘅恶”的历史功用,就必须书写历史人物的善与恶,而且在书写时多数还要加上著史者的评说,予以裁断。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问题,古代的史家似乎从来没有犹豫过,在他们看来,儒家伦理纲常就是评判善与恶、罪与非罪的最高指针,他们所要做的就是用自己的史笔将善与恶的事情做个记录,留诸后人。这样,褒贬史学的功能自然而然就能得到发挥了。明确了评判善与恶的标准,接下来就是史家如何书写善与恶的问题。对于此,中国古代史家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的见解:第一种意见是要求对历史上的善与恶如实书写,纤毫毕现;第二种意见则是强调最小的善也值得书写,而恶的情形则要加以区别,只有那些能够对世人起到以儆效尤作用的恶才需要书写。两种意见虽然对立,但其最终的指向却是殊途同归的,个中情由值得我们了解和玩味。
那么,史家在记述史事的时候应该采用怎样的方式呢?元代揭傒斯认为:“欲求作史之法,须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虽小善必录,小恶必记。不然,何以示惩劝!”揭傒斯强调不管是“小善”还是“小恶”,在史家笔下都要留存下来,这样才能发挥史学惩劝的功用。但是,在事实上要真正做到对当事人所有的善行与恶行做出记录,难度是相当大的。相形之下,唐代刘知幾则认为:“夫天下善人少而恶人多,其书名竹帛者,盖唯记善而已。”“至如不才之子,群小之徒,或阴情丑行,或素餐尸禄,其恶不足以曝扬,其罪不足以惩戒,莫不搜其鄙事,聚而为录,不其秽乎?”他强调史书要有侧重,多记善行,以给后世确立榜样;对于“不才”“群小”的恶行,除非是可以用来作为反面教材,一般都不必书写,否则徒然增添史书的篇幅,没有意义。刘知幾的这种观点在古代史家中占据主导性。明代王阳明则把这种认识推向极致,结果却不利于史学功用的发挥。他说:“史可以明善恶,示训诫,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对于历史上的善行,要记录下来做表率;对于历史上的恶行,则仅仅指出其恶而不书写恶行的具体情况。在王阳明看来,对于恶行“削其事以杜奸”,免得后人以之做榜样。但是,史书的教育作用是在读者阅读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的,如果只是说某人凶恶、某事错误而不具体说明事由,那这样的论断在读者的心中难以留下深刻的印象,这种史书也不太具有可读性,那么史学的功能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就需要打上问号了。
由上可见,史家在探讨如何书写善与恶的问题上会出现分歧,尤其是对于历史上的恶是否如实全部书写下来的问题分歧很大,但是他们对于通过著史发挥史学“彰善瘅恶”的惩劝功能的认识则是确定不移的。因此,尽管历代的史家在书写史书时会根据自身的判断决定史事的取舍,但最终的指向却是一致的。
(三)如何书写一个人的善与恶
对于中国古代史家来说,褒贬史学的功用和价值是不言自明的,他们需要在自己笔下去展示历史上人事的善与恶、罪与非罪,以此对世人产生示范或警示效应。然而,真实的历史却是多层次、多面向的,历史的走向也往往面临着不同的趋势和可能,远远不是简单的善与恶的二元对立就能囊括的。可以说,一个有操守、负责任的史家在书写历史的时候,神圣的“善善恶恶”的使命感是不允许他对笔下的人与事随随便便就做出论断的。一方面要恰如其分地对历史人物和事件做出评价,另一方面则是史家必须面对的多面向的历史真实,这是对褒贬史学传统的重大挑战。对于这一矛盾,宋代苏洵的史学见解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性的个案,帮助我们了解古代史家面临上述挑战时所做出的抉择。
苏洵以《史记》和《汉书》中记述的廉颇、郦食其、周勃、董仲舒等人的事迹为例,提出了“隐而章”与“直而宽”的著史原则,既强调了史书应是“一代之实录”,又注重在史书中体现彰善瘅恶的褒贬史学功能。苏洵写道:“迁之传廉颇也,议救阏与之失不载焉,见之《赵奢传》;传郦食其也,谋挠楚权之缪不载焉,见之《留侯传》;固之传周勃也,汗出浃背之耻不载焉,见之《王陵传》;传董仲舒也,议和亲之疏不载焉,见之《匈奴传》。”这几个历史人物的事例正是史书编纂中的“互见法”,传主的过错和不足不会在本传中记载,而是隐去了这些内容,这就是“隐”;但是,史书又必须如实记录其人其事,于是就在相关的其他传记中予以记载和揭露,从而不使史实失真,这就是“章”,即“彰明”之义。苏洵解释其中的原因说:“夫颇、食其、勃、仲舒,皆功十而过一者也。苟列一以疵十,后之庸人必曰:智如廉颇,辩如郦食其,忠如周勃,贤如董仲舒,而十功不能赎一过,则将苦其难而怠矣。”“本传晦之,而他传发之”,既不违背实录的求真精神,又有助于发挥史书的教诲、引领功能,“后人乐得为善之利”。对于“功十而过一者”强调“隐而章”;相应地,对于那些“过十而功一者”就应该既直书其过恶,同时又不能不提及其为善之处。“迁论苏秦,称其智过人,不使独蒙恶声;论北宫伯子,多其爱人长者;固赞张汤,与其推贤扬善;赞酷吏,人
有所褒,不独暴其恶。”在苏洵看来,这样书写的目的就是防止读史者“窒其自新之路,而坚其肆恶之志”。这种对史实记载的处理办法就是“直而宽”,既直书过恶,又不忽略其善行,“则后人知有悔过之渐”。可见,在史书修纂中突出“隐而章”和“直而宽”的著史原则,体现了苏洵特别强调史学要发挥教育、引领社会大众从善、向善的褒贬史学传统,同时,这也反映了他心目中优秀的史籍修纂的一个标准。
当然,对于集中到一个历史人物身上的善与恶的行为如何书写的问题,苏洵的见解也不过是说明了一部分问题。事实上,褒贬史学秉承“春秋笔法”的意旨,强调“为尊者讳”“为亲者讳”和“为贤者讳”,这在事实上就容易出现史书中的曲笔。西方史家在评判中国古代史学时,对中国史学的道德倾向即褒贬史学传统有很多的批判。汉学家蒲立本就认为,中国的历史记录主要是为了劝善惩恶的目的,而此一目的乃中国历史写作的最大弱点。中国古代史学的这种现象确实值得我们反思。褒贬史学传统在近代以来颇遭诟病,主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对此,汪荣祖认为,“春秋笔法只是表达伦理意识,并无意歪曲或完全隐藏事实”。因此,汪先生的结论是:“儒家褒贬与善善恶恶,虽然与完全忠实记录之间有些矛盾,但并不是要使历史成为道德的教条,而是仍然要尽量书写真实的历史,作为道德与治乱的教训。就此而言,春秋笔法可说是在保存历史真相的前提下,维护儒家伦理的折衷办法,或如杨联陞所谓,史家鼓励道德而不失尊重实录之原则,最多是干扰了事实的呈现,以至于需要避讳学来解套;既可解套,事实也就不会被淹没。”前述宋人苏洵推崇的“隐而章”“直而宽”原则,可以看作他在面对道德评判与历史真实之间出现矛盾时的一种选择。从中我们亦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凡是严肃、严谨的史家都会在事实上秉持历史“求真”的基本属性(尽管他们可能在主观上还没有产生这种的认识),努力追求“直书”与“褒贬”之间的统一。
四、褒贬史学的若干重要理念
(一)“史权”与史家修养
在古代的专制社会中,君主以天下为自家私产,乾纲独断,理论上是可以为所欲为的,这是中国古代一元制权力体系的必然结果。然而,事实上中国古代的君王还是有所畏惧的,那就是上天与青史。宋太祖赵匡胤“尝弹雀于后苑,或称有急事请见,上亟见之,其所奏乃常事耳。上怒诘之,对曰:‘臣以为尚亟于弹雀。’上愈怒,举斧柄撞其口,堕两齿。其人徐俯拾齿置怀中,上骂曰:‘汝怀齿,欲讼我乎?’对曰:‘臣不能讼陛下,自当有史官书之也。’上悦,赐金帛慰劳之”。赵匡胤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凌辱臣僚,但是当他意识到这种行为将可能影响自己身后的名声时,赶紧做出道歉的姿态来。可见,哪怕高高在上的君主也会重视自己在史官笔下的形象,“畏惧”史官“兼制生死”的权力。史官虽然厕身陛下,为君主的僚属,但他们却可以用史笔记载下君主的言行与功过,流传后世。史官的这种职责和权力即为“史权”。中国古代的史学传统非常发达,历代主要由史官们承担着记录国家政务与君臣事迹并编纂成册的任务,因而他们的职责与权威也备受时人及后世的关注。
“史权”既是史家的权威所在,也是他们必须承担的职责,可以说,“史权”是古代史官甚至是私人史家能够不顾生死、不惧强权而秉笔直书的精神动力的源泉之一。但是我们考察史学发展的历程,会发现史家所看重和为之坚守的“史权”实质上是随着君主专制的产生和逐渐强化而不断弱化的。柳诒徵指出,“古史之权,由隆而替”,说明了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事实:“史权”产生虽然很早,但是史官们的权威却遭到王权的侵蚀而呈现下降的趋势。春秋时期,齐太史书写“崔杼弑其君”一事是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历程的一个重大事件。这一事件体现了史官们为了坚持“直书”原则,不畏惧强权,甘愿舍弃生命来维护史书记载的真实性。柳诒徵对这一事件则有自己的思考,他质疑道:“崔杀三人,视赵盾之甘受恶名者,已大不同,而犹有踵而书者,杼亦无如何而听其书之。此事之大可疑者也。司马昭之弑逆,陈泰但敢曰:诛贾充以谢天下,而其进于此者乃不敢直言。”柳先生的质疑非常有力。春秋时期齐国的崔杼和曹魏后期的司马昭都是权臣,但是史官对于他们的所作所为表现出来的态度却大相径庭。崔杼虽然以杀戮逼迫史臣就范,但最终还是“无如何而听其书之”,而曹魏时期的史臣却少有强项之举,其间的差异颇值得我们思考。史家的职责是如实记述史事,将包含着史家态度的史学著述贻诸后世,既要“彰善瘅恶”,用史书的褒贬劝诫后人,起到历史教育作用,又要指导“进退取舍”,用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引导后世人们的作为,起到“镜鉴”的作用。为了发挥史学褒贬与鉴戒的经世功能,史家著史必须“直书实录”,对于统治者的奸邪行径予以斥责并记录下来,这种行为自然会遭到当权者的嫉恨和反击。历史上很多君主和当权者骄奢淫逸,做下很多令人不齿的丑事,但是他们也深知史家若对自己的行为如实书写,必然使自己在后世遗臭万年,因而他们会用种种手段对史官威逼利诱,让他们篡改史实,从而使史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齐太史兄弟不畏惧崔杼的权势,如实书写他弑君的丑行;魏晋禅让之际,陈泰却只敢指斥司马氏篡位的帮凶贾充,而且就是这样,已经超越同侪,当属难能可贵。前后两件事例中史官的表现呈现出高下之分,不能完全归之于史官的素养,其中隐含着“史权”隆替的大背景。
春秋之时,史官能够不避强御,奋笔直书,与当时史官的地位和时代条件密切相关。首先,从史官职务的设置来看,“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史官在设置之初,有大史、小史、内史等多种名称,反映了当时史官的任务相当繁杂,与后世只负责记载君主与政权大事并编纂成册的史官任务相比要广泛得多。而且司马迁将史职与占卜及祷告(“祝”)的职务相提并论,说明史官用文字记录君主与国家大事的任务,面对的首先不是君主本人,而是主宰着包括君王在内的人世间一切事物的上天。对待上天,当然要如实汇报,秉笔“直书”;如果史官的记录不实,那就等于在欺瞒上天,这样的罪责就是君王也不能轻易逼迫史官违犯。这样,在中华文明初创时期,史官的文字记录具有了神圣性,这种对上天的敬畏也使史官们拥有了利用职业便利构建话语权的机会。史官的“直书”不仅是一项职责,还因为这种历史记录的神圣性而具有了权威,“史权”由此产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虽然西周初年确立的“礼乐制度”多数遭到废弛,但是传统的因素还是使史官们对自己的职守满怀信念,不仅强调“君举必书”的信条,还坚守着褒贬惩劝的态度,即使遭到当权者的打击也不为所动。其次,春秋时期的史官能够在当权者的威慑下坚持“直书实录”的做法还与当时的社会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就前述齐太史书写“崔杼弑其君”的事件来看,权臣崔杼不仅了解史官这种记载会造成自己背负千古恶名的严重后果,而且他确实利用其权势力图阻止史官“直书”。但是,当他连续诛杀了太史兄弟三人后,不仅“其弟又书”,而且“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迫使权臣崔杼放弃屠杀承认失败的原因,固然有史官们冒死坚持史职的因素,但更多的还是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相关。今天我们看到的《春秋》一书,是孔子依据鲁国的国史修撰的,书中重点记述鲁国的历史,但是对于同时期其他诸侯国的大事也予以记录,即为明证。正是由于“春秋诸史无国不记之法”,齐国的权臣崔杼也不可能完全阻止史官对其恶行的记述,不得不放弃,“听其书之”。
然而,随着秦朝完成国家统一,实现“大一统”,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皇帝制度产生并不断巩固,日益强大的皇权成为消解“史权”的重大原因。东汉末年曹丕接受汉禅,笑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对上天的敬畏已经远不如上古时那样虔诚,“天命所归”每每成为权臣篡逆的借口,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们经常玩弄着“禅让”的把戏,正说明了这一点。这样,史官们的“史权”所依附的神圣性被剥离了,而权力的集中和一统也使史官对当权者及其政权的依附性大增,这些因素促使“史权”迅速衰弱。史官凭借“史权”“以史制君”的能力和作用下降,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史实失实,史书不书,诚危害史学根本之最大者。即就功用论角度言,乱君贼臣由是无所惧,经验借鉴由是无可本,所谓经世致用云何哉?”在“史权”下降的背景下,史家想坚持“直书”信念和褒贬惩劝的态度,难度自然变大,而且史家自身的安危也更多了变数。因此,唐代史家刘知幾感喟道:“夫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如董狐之书法不隐,赵盾之为法受屈,彼我无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至若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夫世事如此,而责史臣不能申其强项之风,励其匪躬之节,盖亦难矣。是以张俨发愤,私存《嘿记》之文;孙盛不平,窃撰辽东之本。以兹避祸,幸获两全。”刘知幾的愤激之言,指出了史家“直书”之难,说明“史权”的衰落,但他还是坚持史家著史要有自己的底线和操守,“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相形之下,同时代的韩愈也看到史家每每遭受祸殃,其结论则是“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因而自己不敢轻易参与著史的活动。可以说,韩愈的见解表明他不愿意担当史官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古代专制统治下,这样的人物和识见是最为普通的,但并不能称其为史家中的主流。对于真正有追求和操守的史家而言,“史权”虽然衰落,但他们坚持“直书”原则和褒贬予夺精神的信念并未动摇,因为“史权”本身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职责。
一名合格的史家,就应以“史权”自任,通过加强自己的修养,积极参与史学的实践活动,推进史学功能的实现。因此,史家修养对于史家能否积极和正确地行使“史权”,意义重大。北齐时期的史官魏收才华出众,被当权者委以修史的重任,但是他却背离了“史权”对史家的要求,公然叫嚣:“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当使入地。”魏收的这番言论将著史的职责视为渔利的法门,毫无操守可言,这是我们必须指出并坚决批判的。一般而言,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历程中,史家修养经历了从技术层面到道德层面的转变。唐代有史官称:“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要求史官应该做到淡泊名利,这就是强调道德修养的体现。刘知幾在史家修养问题上提出了“史家三长”说,在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他看来,史才、史学、史识是史家从事史学活动必须具备的三项能力,其中尤以史识为重。他强调“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则为虎傅翼矣”,正说明他心目中史家的“史识”修养应当“好是正直”,以道德素养为重,这样才能够“直书”善恶,起到“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的惩劝效果。可以说,“史权”既使史家能够在利益或危险面前坚持如实“直书”的信念和褒贬予夺的态度,又要求史家有能力做到“直书”和“彰善瘅恶”,这就意味着加强修养成为史家必须面对的常课。
(二)“忠义”观念与历史书写
“忠义”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项儒家所提倡和推重的道德规范,因而对中国古代史书的纂修具有重要影响。“忠义”观念指导史书纂修,史书内容体现着“忠义”的要求。但是,“忠义”观念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处于发展演变之中,因而它在史书中的具体表现也往往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
“忠”的概念最早产生于春秋时期,是儒家学说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孟子和荀子都曾对这一概念做过论证,均把“忠”视为君臣或上下级之间处理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因而使这一概念具有了道德品格。汉武帝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采取了种种措施以尊崇儒术,这就使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占据正统地位的主流思想,同时儒家思想也适应专制时代的需要,调整着自身的一些观念以适应形势要求,大儒董仲舒对儒学的改造成为其中的代表。因此,先秦时期的孔子、孟子和荀子创立的原始儒学与汉代的正统儒学之间既有传承,又有断裂,这一点在对“忠义”概念的解读中也表现出来。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说:“忠,敬也。尽心曰忠。从心,中声。”许慎对“忠”的解读强调“敬”和“尽心”,这明显是对下级即臣僚所做的单方面要求,正是汉代“忠义”观念将君主与臣下之间关系绝对化的一种表现。与此相反,先秦时期儒家的“忠义”观念虽然也强调臣对君的服从,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却是相对的。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在君臣之间的关系中,虽然两者并不对等,但是臣僚服务君主、对君主效忠的前提是君主能够以礼相待;换言之,君主若不能按照“礼”的要求对待臣下,那他也就没有资格得到臣下的服务和效忠,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的,臣僚作为下级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孟子更是把这种独立性进一步推进,几乎使君与臣完全对等。他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在这里,君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上位的君如何对待下级的臣,然后就会得到臣下相应的回报。不仅如此,孟子甚至强调指出:“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这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臣下甚至可以撤换君主,因而君臣之间就不再是简单的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了。孔、孟等对“忠”的概念在君臣之间应该如何具体体现的认知,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的地位在上升。他们奔走于各诸侯国之间,宣传自己的施政观点,力图得到诸侯的赏识,从而获得任用。因此,这一时期的“忠义”观念不同于秦汉以降,君臣之间的关系不是固着和绝对的,而是可以变动和相对的。古代史书中所体现的“忠义”观念,要到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王朝才逐渐变得完备起来。
通过对二十四史传目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南北朝时期的史著开始确立《孝义传》《孝行传》《节义传》等名目,“忠义”观念对史著的影响明晰起来。欧阳修撰写《新五代史》,尤其注重褒贬史学精神,号称“书法严谨”,因而在其史著的传目编排上“忠义”的观念得到充分的体现。首先,“忠义”观念要求臣下绝对效忠皇帝,因而产生了“不事贰君”的“忠君”思想。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设立《死节传》《梁臣传》《唐臣传》《晋臣传》《汉臣传》《周臣传》以及《杂传》,体现欧阳修对臣下能否做到“忠君”行为的褒贬。其次,欧阳修还区别了《死节传》与《死事传》,这两类传记收录的都是作者褒奖的人物,但是二者在程度上还是有差别的。《死节传》记载的三位人物是欧阳修眼中难能可贵的“全节之士”;《死事传》所收录的人物虽不能只仕一朝,但是他们能够锐身赴难,担任官职时死于国事,即“其初无卓然之节,而终以死人之事者”,因此也值得表彰。再次,《唐六臣传》中记录的六个人物,是参与唐、梁“禅代”的见证者,也就是“贰臣”,因而成为欧阳修所讥刺的对象。欧阳修既称这六人为“唐六臣”,却又在史文中将他们以“臣某”的称呼参加梁太祖的禅让仪式,其中的讥刺之意非常明显。《义儿传》是对“世道衰,人伦坏,而亲疏之理反其常,干戈起于骨肉,异类合为父子”现象的批判。唐末五代时期收养“义儿”的风气很浓,有权势者大量收养“义儿”,建立彼此间的亲缘关系以巩固自身的地位。这样的做法基本上是不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因为它违背了“孝”的观念。统治者提倡孝道并强调“移孝为忠”,因而欧阳修通过《义儿传》所表现出来的褒贬精神正是“忠义”观念的体现。
明清鼎革之际,不仅有一般王朝更替时的种种景况,更是与族群关系的错动交织在一起,因而关于“忠义”观念的讨论更多,相关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深刻地影响到当时的史学实践活动。清兵入关后,在降清的明朝官兵引领下,很快就将兵锋指向江南地区。江南地区和西南地区先后出现多个拥戴明宗室建立的政权与清兵对抗,并终告失败。这段历史,后人称为“南明史”。明清易代之际,对南明史的历史记述,从草野到庙堂,都对这段历史显示出浓厚的兴趣;无论是私家著史,还是官方史学,都希望通过对这一时期史事的记述掌握历史解释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清代私家著史注重对“忠义”理念的阐发,大致经历了若干阶段。前期记述明代史事的史家多为明遗民,因此他们的史著体现着经世致用思想和民族意识的结合。这一时期记载这段历史的私人史家大多经历了改朝换代时的动荡和苦难,特别是其中不少史家还亲身参与了抗清斗争,因而他们笔下的南明史既记述清兵的残暴,也褒扬抗清士人的节烈,“忠义”观念在记述中得到深刻的体现。“自清代中期开始,私家表彰忠义的目的与官方趋于一致。”清朝政府也极力参与到对明史特别是南明史的历史撰著中来,以求争得对历史的解释权,体现自身的正统地位。及至乾隆朝,清朝立国已过百年,政权相对稳固,而且随着明代遗民的逐渐谢世,民族对抗的情绪已经减弱,因而这时对朝廷更为重要的就是尊崇表彰“忠义”人物,以砥砺节操,培养忠君情感。因此,乾隆朝开始大举褒奖前朝殉国死难的人物,反而对降清臣僚的变节行为大加挞伐,甚至对清朝入主中原过程中立有大功的降臣也不假辞色,这就是乾隆朝编撰《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贰臣传》《逆臣传》等史书的时代背景和内在意图。当然,在这些体现“忠义”观念的史著中,清政府依然注意对相关史实的取舍,力求“淡化在明、清改朝换代间的民族矛盾问题”,因而上述史籍中的史事记述与私家史著中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从中亦可以看出政治需要对史学实践活动的影响。
(三)正统论与华夷之辨
正统论既是一种历史观,也是一种史学理念。中国古代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观念,因而影响到了中国古代的政权定位,那就是“定于一”,实现海内一统,天下归于一家一姓。但是揆诸事实,中国古代的王朝传承中,分裂的时候多,统一的时候少。对于处于分裂时期的政权而言,争夺正统性就成为对内凝聚力量、对外争夺话语权的重要武器,正统论因而产生。欧阳修认为:“《传》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统’。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与不一,然后正统之论作。”欧阳修所谓“由不正与不一,然后正统之论作”,正反映了正统论的出现是与分裂时期的各政权争夺话语权和主导权密切相关的。历代史家关于正统论发表了大量见解,主要集中在判定一个政权是否为正统的标准上。大致而言,判断正统与否的标准有如下几个方面:地域因素,即统治区域是否在中原地区或中心地带;血缘因素,即新政权的统治者能否在血缘上与此前已经被取代了的政权的统治者有联系;文化因素,即新出现的政权能否体现礼乐制度的传统,这一因素经常与华夷之辨结合在一起。此外,正统论与成型于西汉的“五德终始”说、“三统”说之间的关系也是学者们论说的重点。
史家著史,是表达正统观念的一项重要途径,因此,在史书中采用何种方式、何种标准来表现和判定历史上诸政权是否具有正统性,就使正统论也成为一种史学理念。东汉许慎解释“正”为“是也”,“统”为“纪也”,已经表明正统与史书纪年的关系。饶宗颐指出,“正统之确定,为编年之先务,故正统之义,与编年之书,息息相关”。史家判定以前政权的正统与否,往往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需要密切相关。以三国魏、蜀、吴的正统判定为例,陈寿撰《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与陈寿纂修此书时的身份有关,当时他已经是晋朝的臣僚,而司马氏的晋朝从曹魏禅代而来,因此,只有确定曹魏的正统性才能表明晋朝接续正统的合法性。及至东晋,司马皇室被迫南迁,中原腹地为北方各少数民族政权所占据,因此,习凿齿会推翻陈寿的见解,以蜀汉为正统,强调的是血统原则,这明显有为东晋司马皇室争正统的考虑。三国正统的确立在宋代也是史家争执的重要问题。北宋时期司马光《资治通鉴》是以曹魏政权为纪年标准的,虽然司马光自称正统之事难以辨明,因此他只是从便于书写史书的角度这么做,但是在客观效果上,当时的主流观点还是认可曹魏政权的正统性的。南宋时期朱熹则反对司马光的做法,他在编纂《资治通鉴纲目》时又以蜀汉政权为正统,与南宋政权偏安江左、不能据有中原地区的政治环境是密切相关的。总之,辨明正统的归属,不仅是史家的任务,也与政治活动密切相关。饶宗颐认为:“历史上之裁判,既为史家应有之责任。”他将判定正统之权放置在史家手中,可见正统论也是褒贬史学的一个重要理念。申而言之,虽然时光的车轮已经进入21世纪,但是对正统论的讨论和应用并非毫无意义。
华夷之辨是与正统论相关联的一个概念,这种理念中也包含着史学褒贬的问题。先秦时期孔子就注意到民族间的差异,因而盛赞管仲辅助齐桓公的功绩,认为“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对于华夷之间的冲突予以重视。在孔子看来,文化水平的高下是判定华夷差别的基本点。他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孔子的这种自信来自于他对西周以来所实施的礼乐制度的推崇,也将华夷之间的对立明确起来。此后,华夷之辨也成为史家关注的一个内容,特别是当民族间矛盾与冲突比较尖锐的时候,华夷之辨也成为史家进行褒贬评判的一项内容。在历代正史的书写中,《诸夷传》《四夷传》《北狄传》《南蛮传》等列传大多置于史书的最后一部分,正是华夷之辨的观念在史学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四)忧患意识与历史书写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忧患意识可以说是中国文化传统中最为悠久的历史意识之一,《周易》中的这段记述把这种历史意识与著史者的心态紧密联系起来,反映了忧患意识在史学撰著中的重要价值。《周易》中还讲道:“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要做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经常回顾以前的事例,用以前的经验教训告诫自己,实现“身安而国家可保”的目的。因此,忧患意识可以体现在史书的纂修之中。更重要的是,忧患意识是史家责任感的源泉之一,一个合格的史家总是把时代需要与自己的史家职责结合起来,对时代的忧思越深刻,越有助于史家撰著出符合时代需要的作品来。譬如,唐代政治家、史家杜佑用数十年时间编纂《通典》,正是从时代需要出发的。他有感于唐朝中叶社会的动荡,希望从梳理历代制度入手,为社会治理寻找有效的制度安排。杜佑编纂《通典》的事例可谓经世史学的典范,也是忧患意识在史家身上发挥的作用。
忧患意识推动着史家撰著的积极性,他们力图通过著史来教育和引导整个社会的民众。“中兴”理念在史著中的彰显就是忧患意识的一种表现。“中兴”理念往往出现在一个王朝面临生死存亡挑战的紧要关头,统治者以“中兴”号召民众,同时也在为自己的政权生存寻找明确的价值。两宋之际的“中兴”理念及其在史著中的体现尤其突出,值得我们省视。考察南宋时期“中兴”理念的出现,胡宏的《中兴业》可谓是较早的一份文献。大约在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胡宏即撰写了以“中兴”冠名的策论,命名为《中兴业》。可见,南宋的“中兴”理念是在两宋之际的宋金对抗中发生和逐渐清晰起来的。这一理念不仅激励着南宋军民在竭蹶困顿中与金国不屈对抗,稳定了政局,而且也成为史家著述的重要动力,他们用自己的史笔记述着这段历史,并且多有以“中兴”冠名的史著,如熊克《中兴小历》、留正等《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吕中《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等。可见,时代激励着史家,史家记述着时代,忧患意识推动着史学的发展。
五、褒贬史学的核心精神
史学著作是对人类群体生活的记述,其内在精神必然与相关民族的文化生活紧密结合。中国古代褒贬史学的传承中,贯注其中的精神是儒家伦理思想;或者可以说,史家秉笔褒贬的最高标准即为儒家伦理,史家秉笔褒贬的信心也来源于儒家理念。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儒学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所具有的地位密切相关。金观涛、刘青峰将中国文化历史精神的核心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中国文化以道德为终极关怀,追求道德完善是人生的终极意义。第二,中国人对道德内容的理解主要以儒学为基础,儒家思想是以家庭伦理为中心的道德哲学,即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大传统的主流。第三,两千年来,儒家道德是中国政治、社会制度的正当性根据和社会秩序的基石。”褒贬史学中对历史上人物与事件的评说正是以道德为基准的,说明儒家伦理道德理念正是褒贬史学的核心与精髓。唐代李翱称:“用仲尼褒贬之心,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群党之所谓是者,仆未必以为是;群党之所谓非者,仆未必以为非。使仆书成而传,则富贵而功德不著者,未必声名于后;贫贱而道德全者,未必不煊赫于无穷。韩退之所谓‘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是翱心也。”天下的“公是公非”自然是褒贬史学进行予夺的依据,但是其前提已经明确——“仲尼褒贬之心”。由此可见,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是月旦人物、论说史事的最高标准。儒家以“忠”和“孝”为指引,强调形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体现的是儒家伦理精神。以“忠”与“孝”为纽带建造社会统治和治理的秩序需要对民众的持续教化,而褒贬史学正是发挥着相应的教化功能。
当然,在两千余年时间里,儒家思想作为中国文化的主流,发生着数次重大的变易,其变动和因革也每每影响到褒贬史学传统的演变兴衰。譬如,春秋学的演变和理学的兴起都曾对褒贬史学的内容和形式产生重要影响。唐代中叶,春秋学在动荡的时代风潮中迎来一次重大的变易。啖助、赵匡、陆淳等摒弃汉唐以来对经传的烦琐注解,舍弃传疏,直接研习并发挥《春秋》中的意旨,强调“尊王”理念,推重春秋学出现新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史学活动中就是体现《春秋》褒贬精神的史著的出现,最为典型的就是宋代欧阳修私自修撰的《五代史记》。理学在宋代的确立对史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较著者如胡寅《读史管见》、朱熹《资治通鉴纲目》等。
综上所述,褒贬史学传承久远,形成了由外在的表现形式、书写原则,到内在的重要理念、核心精神所构成的整体,说明褒贬史学不是仅仅体现在一部或几部史籍上面,而是贯穿于中国古代史学的实践活动之中,成为影响中国古代史学的重要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