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近年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研究述论历史研究考古学殷周

张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从开始形成直到今天的90余年中,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一直占据着其他问题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并形成了数次极具规模的讨论热潮,古史分期问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最重要的核心问题之一。1982年出版的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著《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九二九~一九七九年)》一书,比较全面地回顾、总结了1929年至1979年间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的过程,此后又有多种阐述、评价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情况的研究成果问世。改革开放后40余年来,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主题、研究内容都有一些新的特点,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继续发展的意义尤显突出。本文对近40年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研究中出现的若干新趋向略作梳理,不求面面俱到,或能为研究者提供一些素材和点滴想法,乐见方家匡正。

一、“无奴论”的再度崛起

改革开放后,“无奴论”与“魏晋封建论”的再度崛起成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中引人注目的现象。20世纪50年代,以尚钺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因持“魏晋封建论”而受到批判,“魏晋封建论”受到很大压抑,难以正常发表自己的意见。从70年代末开始,尚钺、何兹全、陈连庆等学者进一步申论“魏晋封建论”,获得了更多人的支持和认同。重提“魏晋封建论”的意义,除了持“魏晋封建论”的学者可以更充分、深入地陈述自己的学术观点,还在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所谓“三论五说”由此获得更全面充实的展现。比较而言,“无奴论”再度被提起、被重视,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影响更加明显。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时期,奴隶社会是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着奴隶社会的问题就存在着极大分歧,也是社会史论战期间讨论的基本问题之一。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王宜昌、陶希圣、曾蹇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或奴隶社会,李季、杜畏之、梅思平、胡秋原、王礼锡、刘兴唐等一批学者则否定中国历史上存在奴隶制或奴隶社会。“过去,曾经把否定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观点认定为是‘托派’观点或国民党的观点,显然是不准确的。”“中国到底有没有奴隶社会,在民国时期有过激烈讨论,持否定观点的学者占多数。”抗战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逐渐明确,战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主要目标是用唯物史观解释中国历史和现实不同阶段的社会性质,以服务于中国革命事业的现实需求。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为框架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主要集中在奴隶社会从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等问题。20世纪40年代的现实斗争需求和马克思主义史家一致的政治立场,使中国是否经过奴隶社会的争议既显得不合时宜也多少有些无暇顾及,中国不存在奴隶社会阶段的意见基本未曾出现。

转机出现在改革开放后。1979年,黄现璠发表《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抒发其“憋在心中四十年的疑问——我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作者明确指出:“欧洲的希腊、罗马由奴隶制社会变为奴隶社会,就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通例,而是历史特例。”“我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文章分“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是奴隶制不是奴隶社会”“殷周当作奴隶社会,理论公式化,值得商讨”“殷周当作奴隶社会,史料不足,不确,成为问题”“殷代是奴隶制的领主封建社会雏形”几部分,直抒作者“我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的观点,成为改革开放后明确提出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第一人。该文的主要论据是:第一,奴隶制不能等同于奴隶社会,“世界各国历史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首先是奴隶制不是奴隶社会,而且前者是通例原有的,占绝大多数的,后者是特例是派生的”。第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中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之说,指的“是欧洲历史分期,译者断章取义,套用公式,当作世界历史分期”,以殷周为奴隶社会,是“套用马克思主义学说,理论公式化”。第三,以往将殷周视为奴隶社会的论证史料均不足以证明其为奴隶社会。第一、第二点,前人均有提及,第三点是对史料的不同解读,可以见仁见智。这篇文章除了有“第一个敢吃螃蟹”的意义外,作者同时提出“原始共产主义”阶段之后的殷至战国是“领主封建社会”、秦汉至鸦片战争是“地主封建社会”的主张,也有重视的必要。当然,由于是改革开放后第一篇提出“无奴论”的文章,作者的论证略显粗疏。黄现璠的文章发表后,得到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的支持,他们纷纷发表文章,论证中国古代历史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

所谓“无奴论”,主要指的是不认为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在坐实这个前提的基础上,认定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奴隶社会。就前者而言,“无奴论”者通过比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古代历史,证明未经奴隶社会而进入封建社会的国家是大多数,即使是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奴隶经济也只是局部的和特殊的现象,并指出马克思本人没有明确表述过社会发展“五阶段”论,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定型为“五阶段”说的,是斯大林在写于1938年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提出的——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就后者而言,论者认为无论是中国古代历史的实际状况还是研究上的史料支撑,都不能证明中国古代存在过所谓奴隶社会。

“无奴论”是在改革开放后学术界倡言解放思想的语境中再度崛起的,对奴隶社会是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奴隶社会问题的深入讨论,成为反思怎样破除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中公式化、教条化问题的突破途径之一,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中国史研究更为重视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的大胆尝试。尽管论者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不乏偏激之见,但是所产生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如中国历史博物馆(即今中国国家博物馆)在1988年至1997年间对“中国通史陈列”进行修改,不再使用原有的按五种社会形态分阶段布展中国通史的顺序,修改陈列的原则是“保持既按社会发展分期,又按朝代排列的陈列体系”。2011年,中国国家博物馆将“中国通史陈列”改为“古代中国基本陈列”,完全去除了按照社会形态划分中国历史阶段的布展格局,而是采用远古时期、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辽宋夏金元时期和明清时期八个部分作为中国历史文物陈列的基本脉络。中学历史教学大纲的相关表述也摇摆不定。“从1988年开始,新的大纲指导原则不再明确表述各种形态和进步性,而是提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强调历史发展规律性的同时,关注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但这种表述在1990年的大纲中被取消,又恢复了1988年前的表述。1992年大纲又回到了1988年模式。”这些变化都与“无奴论”和“封建”名实问题讨论有密切关系。

针对“无奴论”咄咄逼人的态势,在随后的一二十年间,陆续有学者在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后发表对“无奴论”的不同看法。几种主要观点是:虽然五种生产方式是经斯大林完整表达出来并强化了其“普遍性”和“规律性”,但是马克思在世时已经提出了历史上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四种生产方式,这是确切无误的,如果再加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过、但生前没有看到过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有了五种社会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把古代社会径称为奴隶社会,但他们指出奴隶社会是古代“社会生产的广阔基础”,是“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斯大林的发明;而且,即使到了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时期,斯大林论述五种生产方式的小册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没有出版。”因此,说五种社会形态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并不符合事实。廖学盛撰文认为:“最早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只能建立在血缘氏族部落的内外区分之上。单纯这一因素就决定了最早的被剥削者只能是人身被占有的奴隶,而决不可能是地域国家中对大土地占有者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原始社会瓦解后越过奴隶占有制社会发展阶段,直接进入封建社会这样的说法,必须重新加以考察。”在古代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由于原始社会的瓦解而产生的阶级社会,都是奴隶占有者社会,适应奴隶占有制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都是奴隶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早的划分阶级和等级的社会,必然是奴隶占有制社会。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之间,有着前后相承的必然联系,从人类第一批文明古国的历史看,都是从原始社会发展为奴隶社会。

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奴隶社会,林甘泉认为:“长期以来,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采取简单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形成了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奴隶社会一定要奴隶占人口的大多数;封建社会一定要从领主制开始。按照这样的公式来要求,历史上可能就没有一个奴隶社会,而封建社会则只存在于少数的民族和国家。这样,要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共同的规律,也就很难了。”“如果一定要用欧洲的模式来要求中国,那么中国就不但没有奴隶社会,也没有封建社会。”“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只要是具备奴隶制或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并且这种生产方式已经成为支配的形式,我们就没有理由因为它们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或中世纪欧洲而拒绝承认它们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通过考察西周主体劳动者身份及其人身依附关系,林甘泉承认:“西周的主要农业劳动者是庶人,亦即庶民。在青铜器铭文和先秦文献中,庶人的身份和地位显然不同于奴隶。”“如果西周只有处于被奴役状态的庶人,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奴隶,要称它为奴隶社会确实是有困难的。但西周还有许多属于官府和私人的奴隶,这就是文献和青铜器铭文中的臣、妾、童、仆、隶、牧、圉等等。”他从阶级关系和动态分析的角度认为,中国古代主要的农业生产者是庶人,他们是贵族之下、奴隶之上的平民等级,但和奴隶一样属于被统治阶级。被周族征服的方国部落的庶人则完全处于奴役状态。奴隶制国家拥有大量奴隶用于手工业、畜牧业和山林川泽的开发。古代中国奴隶制的重要特点是家庭奴隶制获得了充分发展。春秋战国之际,奴隶地位得到改善,新的奴役形式开始具有封建剥削性质。

江林昌根据考古材料和马克思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认为中国上古时期从仰韶时代的部落制到龙山时代的五帝酋邦制再到夏商周时期,先后经历了部落—酋邦—亚细亚奴隶社会几个阶段,夏商周三代的社会性质即为亚细亚奴隶制。他据此认为,亚细亚奴隶社会和西方古典古代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同时出现的两种不同路径的奴隶制社会,亚细亚生产方式不限于中国的夏商周,西方古典古代生产方式也不限于古希腊和罗马,是两种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文明起源模式。

可以看到,“无奴论”的强势崛起,促使学者更深入地探析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学说的理论渊源和内涵,他们更自觉地结合史实和考古材料、民族学材料论证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形成模式和发展特点。在五种社会形态是不是马克思最早提出的、奴隶社会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是不是具有普遍意义、中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中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有什么特点等问题上,都作出了较之以往更为理性、更为深入的思考。对这些观点的论证虽不能说十分完善,而且相关认识也不能说获得“共识”,但都推进了唯物史观与中国历史相结合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深化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历史理论认识。

比较而言,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无奴论”者的观点“存在矫枉过正的激进”。具体如他们中的一些学者对郭沫若因支撑其“战国封建论”而对古文字和考古材料所作的解读及结论缺少充分的学术判断而加以彻底否定、简单化质疑前辈马克思主义史家积几十年研究而形成的各种古史分期说等,其中的有些言论恐怕显得过于武断了。有学者认为:“目前学术界,首先是在中国史学界,已不是个别人,而是有相当一批人从各个角度谈论中国未曾经历过奴隶社会的问题”,“经过新时期的讨论,中国没有经历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的观点近乎已成为学界的共识”,这样的估计似有些夸张,而“无奴论”“距它在整个史学界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尚差得很远很远”的推断或许更符合实际一些。另一种意见认为:“从史学界的整体状况看,肯定奴隶社会普遍存在、中国‘必经’的学者人数更多,而且多是主流学者。”可以明确的是,“无奴论”者强调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而努力挣脱长期以来公式化和教条化运用理论的束缚之意愿及成果,实为多年来悬而不决的古史分期问题开辟了更广阔的研究途径。

二、中国古史分期“新说”涌现

黄现璠1979年发表的《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一文,在论述中国没有经过奴隶社会之余,提出了自己的“汉族历史分期”主张:古代——原始共产社会;殷至战国——领主封建社会(殷商为领主封建社会雏形、周代为领主封建社会典型、春秋战国为领主封建社会解体);秦汉至鸦片战争——地主封建社会。作者并没有充分论证这个分期观点,但是这大概是1949年以后较早明确提出的奴隶社会缺席的中国古史分期设想。

从沈长云于1989年撰文表示“应当重新考虑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说过的某些似乎体现了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普遍必经的社会发展阶段的断语(说‘似乎体现’,是因为对这些话的确切含义还有不同认识)的认识”,到晁福林在1996年出版的专著中明确指出:“奴隶制并不是人类社会必经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形态。由原始时代而迈向封建制社会,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正常的演变形式”,重构没有奴隶社会的中国古史分期体系从设想逐渐发展到了实施阶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无奴论”在中国古史分期中体系建构方面的薄弱环节。

晁福林于1996年出版《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一书,研究的论题之一就是“夏商西周时期的社会性质”。“本书试图从正面进行阐述,提出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看法,以论证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依照我的看法,夏、商两代的社会性质应当是氏族封建制的社会,而西周则是宗法封建制社会,到了东周时期,宗法封建制逐渐解体,而慢慢步入了地主封建制社会。”作者就此提出了“氏族封建—宗法封建—地主封建”的古史分期说。作者指出:“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中,在刚刚步入文明时代的时候,首先出现的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形态,然后才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形态。”即重视结合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两种形态,特别是在早期文明时代中的人的依赖关系,以定性当时的社会性质。晁福林按照氏族、宗法、地主这三种特点不同的封建社会形态特点划分中国古史阶段,其主体框架仍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内,只是不再认为存在过奴隶社会;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判断社会形态的唯一标准,而是更注重“人的依赖关系”并结合“物的依赖关系”确定社会性质,这应该是作者所说“与以往不同的看法”的主要方面,该书是新时期以来运用甲骨卜辞、彝器铭文、文献资料、考古学和民族学资料系统论述古史分期“新说”的首部研究专著。1998年,晁福林发表《夏商社会性质论纲》一文,从九个方面论证夏商为“氏族封建时代”的观点,“从晁福林的论证中,不难发现他充分吸收西周封建说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中的一些成果,但他的‘氏族封建制’的结论,却是一种新的提法,可以构成一种新说”。有学者评价说:“晁福林是否定传统的五种形态理论的规律性意义的,并由此倡导和倾心于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特殊性的研究。但是,我们在他的研究中却看到了唯物史观思维方法的深刻影响。”

1991年,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出版,书中说:“‘奴隶社会’这个词汇,我想暂时束之高阁,我这样想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用奴隶社会来替代古代社会是否合适,大可研究。就是马克思本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罗列社会发展的几个顺序时代也没有用‘奴隶社会’一词。”何兹全在该书中的观点是:殷周时期为“由部落到国家”,春秋战国之际至两汉时期为“古代社会”,此后为“古代到中世纪”。他解释说:殷周以前是氏族部落时代;殷(盘庚)周时代有了氏族贵族和平民,也有了奴隶、依附民,是氏族部落向国家的过渡阶段,可称之为部落国家或早期国家;战国秦汉时期交换经济进一步发展,商人兼并农民,农民破产流亡或卖为奴隶,这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一般称为“奴隶时代”,“但我摒弃了‘奴隶社会’这一名称”;汉魏之际社会由古代向中世纪转化,主要变化表现为城乡经济的衰落、依附关系的发展和宗教的兴起。1999年,何兹全又从专制集权和国家形态的角度提出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演变分为五个阶段的观点:先秦时代——君权、贵族权、平民权三权鼎立时代;秦汉时代——君权渐强,贵族、平民权衰而力图挣扎的时代;魏晋南北朝时代——君权、贵族权保持平衡时代;隋唐宋时代——君权恢复、贵族权削弱的时代;明清时代——专制主义时代。作为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资深历史学家,何兹全一直没有停止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历史的探索,他的古史分期观点虽不断在作着调整,但是一些特点还是十分明显的。首先是无论他的观点有什么变化,其魏晋封建说(后调整为汉魏之际封建说)的基本认知都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其次是他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始终以社会经济方面的变化为着眼点,从研究寺院经济、庄园经济、小农经济、城乡经济、商业交换经济的特点到考察奴隶、农奴、自由民、依附民身份关系的变化,再到对氏族部落、阶级分化、土地制度、国家形式、专制集权的分析,整体研究意识都在唯物史观史学语境中。何兹全是在长时期深入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其中国古史分期观点,而不是为了提出新说而去研究古代社会,这个特征与当时的情况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在此期间,多种中国古史分期新说纷纷涌现出来。如曹大为等编写的《中国大通史》计划采用的分期方法是将中国古代历史分为“宗法集耕型家国同构农耕社会(夏—春秋战国)”和“专制个体型家国同构农耕社会”,后者划分为“确立与反复(秦汉—魏晋南北朝)”“发展与成熟(唐宋—明中期)”“传统中的变异:走向近代(明中后期—清中期)”三个阶段。田昌五提出的新分期说,是把中国历史分为洪荒时代、邦族时代和封建帝制时代。叶文宪提出的古史分期设想是酋邦时代、封建王国时代(或王国时代)、王国与帝国的转型时期——专制帝国时代(帝国时代)。王震中认为“中国古代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政治实体的演进应更规范地表述为:邦国—王国—帝国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郭沂提出中国自有文明以来,经历了圣权时代、王权时代、霸权时代、皇权时代和民权时代五种社会形态和相应的五个发展阶段。

这些观点,有些是在一篇、数篇论文或专著中论证的,还有的则是在撰写大部头中国通史中试图贯彻新的分期观点。尝试转换视角提出新见,面对长期讨论且分歧甚大的中国古史分期,确实有着积极的启发意义。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新见应者寥寥,被提出者本人或他人系统使用于断代史、通史的分阶段或分期理论中的并不多见。即使在核心编者阵容强大(学术委员会)的《中国大通史》中,“担任《中国大通史》学术委员会委员的28位著名史学家中,没有哪一位学者改变了他们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原有意见”。

最能体现中国古史分期观的文本载体是中国通史撰述。白寿彝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策划编纂《中国通史》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对古史分期问题作新的探索了。1980年11月,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纲要》出版,主编在该书的“题记”中说:“我们在努力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探索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及其特点。我们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做到这一点,这有待于读者的论定。”表明著者会用一些自己新的见解去“探索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及其特点”。《中国通史纲要》对古史分期问题的处理办法是,史前时代没有用惯常的“原始社会”表述,而是写作“远古的遗迹”和“古老的神话和传说”两章,反映了考古学和顾颉刚疑古学说对这个时期历史书写的影响;商周为“奴隶制国家”;东周初年和春秋战国时期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秦汉以后为封建制的成长、发展时期。这种处理方式,白寿彝说:“关于奴隶社会,本书径自从商代说起,而对于传说中的夏朝是不是奴隶社会这个目前尚在研究、探索的问题,则不去纠缠。根据同样的道理,我们把东周初年和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阶段,而不勉强论证奴隶制亡于何时,封建制兴于何时。对于封建社会的分期,我们提出了‘成长’‘发展’‘继续发展’‘衰老’等四个时期的看法。”

1989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国通史》第1卷《导论》卷,论述了“统一的多民族历史”“历史发展的地理条件”“人的因素,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国家和法”“社会意识形态”“历史理论和历史文献”等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专题,却没有专章讨论古史分期问题,仅在第一章第三节“统一的多民族历史的编撰”中写了“历史分期”部分,文中主要阐述了作者主张的对封建社会内部划分的四个部分,此前的历史分期,作者只作简要陈述:“在远古时代是否可以分期,要靠考古学上的材料去解决。自有文字记载以后,中原地区已进入上古时代,即奴隶制时代。到了春秋战国,是上古时代向中古时代的过渡,即奴隶制在中原地区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建国以来,史学界对于中国历史分期展开了不同意见的争论,至今仍在继续。”这部分与“疆域问题”和“多民族的统一”两部分合为该节的全部内容。早在《导论》卷出版三年前即已问世的白寿彝著《中国史学史》第1册,其“叙篇”中尚专设两章讨论“中国史学史的分期”问题,而作为一代史学史名家,作者当更在意历史撰述的“类例”,但是在中国通史《导论》中却未曾设专章论及于此,绝不是作者认为不重要,相反,可能是因为它太重要了反而更要慎重下笔。

其实,在《导论》附录一《中国历史上的十二个方面346个问题》里有“第十二章历史时代的划分”,该附录首发于《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2期,其副标题即为“(多卷本)中国通史第一卷‘序论’提纲”,文前编者按称:《中国通史》“第一卷是全书的序论,共分十二章,346个子目。每一个子目有一个中心问题,有时也要论到一些有关问题。全卷预计有五十万字左右。在一卷历史书里这样广泛地提出问题,并且还提出了不少新的问题,这在我国史学界是一个新的尝试。现把这一卷提纲的未定稿发表在这里,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由这个未定稿形成的《导论》定稿,却不见了“历史时代的划分”一章,《导论》中的“历史分期”较之先前提纲未定稿的“历史时代的划分”在标目中下降了两个层级,这个变化十分耐人寻味。从该附录“历史时代的划分”里所列的条目来看,有“客观历史过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历史过程的方面性”“历史过程,阶段的多层次性”等,可以引发读者对其原本想要阐述内容的无限遐想,而从《导论》卷的其他相关处,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举例说:“关于封建制的问题。如:中国的封建制是简单地从奴隶制转化而来,还是另有来源?中国封建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是否有自己的特点?阶级、等级结构在发展中有什么变化?交换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处于何等地位?城市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等等。”“探索这些问题,既要博古,又要通今,绝不可割裂历史来看问题。本卷对上述的一些问题,也略有论列,但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简单地以中古西欧作为衡量其他国家封建制度的标准的办法也行不通了,现在需要更广泛和充分的比较研究。如果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中国史上的封建制度比西欧封建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更为典型的意义。”“不可割裂历史来看问题”“中国史上的封建制度比西欧封建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更为典型的意义”“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这些表述都说明了著者对古史分期问题的最新思考。

多卷本《中国通史》的第3卷“上古时代”记述的是有文字记载以来到秦灭六国时的历史,出版于1991年。该卷所论之时代是有无奴隶社会之争所聚焦的夏商西周以至春秋战国时期,成书时间则是“无奴论”业已再度崛起并产生了较大影响之时。白寿彝在该卷的“题记”中写道:“这是《中国通史》第三卷,论述我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一直到战国末年的历史。从历史发展顺序上看,这约略相当于一般历史著述中所说的奴隶制时代。但在这个时代,奴隶制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形态。我们用‘上古时代’的提法,可能更妥当些。”这段话被很多学者所重视,“奴隶制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形态”表明了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基本态度,也道出了这部《中国通史》将中国古代历史分“远古时代”“上古时代”和“中古时代”,再分别把不同朝代分置于“中古时代”之中的总体框架的主要缘由,即不以“上古时代”用奴隶制社会称之“可能更妥当些”,而“上古时代”之前和之后的时代,也就顺势称为“远古时代”和“中古时代”了。这样的处理方法,符合白寿彝所说的“新的尝试”“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的研究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部《中国通史》完全舍弃了五种社会形态说,书中对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划分的四个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土地所有制形式、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剥削制度、资本主义萌芽等是最基本、重要的阐述内容,全书是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多卷本《中国通史》在古史分期问题上的变通之举,既是著作长期思考的结果,也反映了改革开放后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史学历史理论问题展开争鸣所带来的影响,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在这个时期获得了更多的创新空间。

三、“封建”名实讨论与古史分期

除了主张不再使用奴隶制、奴隶社会阶段外,上述提出古史分期新说的一些学者还强调:“完全抛弃五形态论的框架,中国历史的体系应该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不再使用内涵混乱的‘封建’概念,把‘封建’复归其‘封邦建国’的本意。”“不再套用斯大林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单线演进模式作为裁断中国历史分期的标准。”“避免笼统使用涵义不清的封建制度的概念。”毋庸讳言,由否定中国古代存在奴隶制社会到明确提出“抛弃”五种社会形态说,从搁置奴隶社会到质疑封建社会,此种认知途径既显而易见,也可以预期。进入21世纪后呼声渐高的质疑“封建社会”的意见产生了愈来愈大的影响。1990年,冯天瑜在《中华文化史》中论及“中国‘封建制度’辨析”时写道:“时下通用的‘封建制度’是一个需要特别加以辨析的概念,因为,它的含义既大异于古来惯称的‘封建’,也颇不同于西方史学界常用的‘封建制度’(Feudalism)。”次年,日知发表《“封建主义”问题(论FEUDALISM百年来的误译)》一文,从语言学角度梳理了FEUDALISM误译为汉语“封建”“封建主义”的过程。如果仅局限从学术角度考释清楚“封建”一词的古今中西不同语义,这本身其实是一个十分具体的、带有考证属性的问题,应该不会引发范围太大的争议。然而,事情当然不会如此简单。对“封建”一词的循名责实,不出意料地牵涉到了古史分期和运用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解释中国历史的各个方面,一些较为偏激的观点随之出现。

2006年2月冯天瑜《“封建”考论》一书的出版,将“封建”名实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缘于该书的出版,武汉大学于同年10月举办了“‘封建社会’再认识研讨会”;2007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和《历史研究》编辑部联合举办“‘封建’社会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参会论文以《“封建”名实问题讨论文集》为书名于次年结集出版;2008年12月,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和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在苏州联合召开“‘封建’与‘封建社会’问题学术研讨会”,会后出版《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一书。对中国古代史中从“封建”名词使用是否与原义相符到用“封建社会”概念概括社会阶段性质的做法是否正确都持否定意见的学者认为,“封建”一词的使用不合古义,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是“泛封建观”,也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义,是对“封建”的误用和滥用,把非封建和反封建的含义错用于“封建”名目中,造成名实错位;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则认为,“封建”的本义既有经解家理解的古义,也有近现代史学家理解的今义,历史研究不能片面拘守古义而排除今义,且近代以来很多翻译而来的概念的使用乃至流行,因时代不同而出现名实不能对应的情况并不少见,不能因此轻易否定概念演变的合理性,秦至近代被马克思主义史学称为“封建社会”并不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原意,是唯物史观与中国历史相结合的成果。

经过几年的反复讨论,“封建”译名问题、“封建”古义与今义的区别问题、今义“封建”和“封建社会”的流播问题等,已经基本辨析清楚了,但是,相信论辩各方的用意决不仅止于此,“其实这都是解决问题的边缘话题,无关宏旨,但由此引发出社会形态的‘封建’的争鸣的意义是不容小觑的”。这里可以引用讨论双方的代表性人物的话作为例证。冯天瑜认为:“以新名‘封建’为词干形成的新词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时代’等等,偏离了‘封建’古义、西义及马克思原论的正轨。其结果,由于关键术语失准,一部中国历史的宏大叙事,失却了构制网络的坚实纽结。由此出发,史学界长期探讨的‘中国古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都缺乏议论得以健康展开所必要的严密的概念坐标系。”李根蟠则指出:“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唯物史观的基石,抽掉这块基石,唯物史观就要倒塌。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演进的理论是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在人类历史研究中的具体运用,虽然两者并不完全等同,但确实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逐一抹杀,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和唯物史观也就基本上被否定掉了。”不得不说,因“封建”名实问题引发出的争论双方,对这个问题具有的潜在意义的预判倒有着很大的一致性,即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关系到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为核心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一系列重大历史理论问题的立论基础、论证逻辑、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的判断,对封建社会的认知与否,事关马克思主义史学八九十年来构筑的理论基石的坚实度,还牵涉到对中国近代社会性质的定性问题。

联系到“无奴论”的提出,已有学者指出:“如果奴隶社会被否定,古代史分期之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不过,“奴隶社会”经年久远,虽则考古学、民族学、人类学等方面的材料可以一定程度地弥补史料的不足,但是史料稀缺的问题客观存在,况且,相当部分持“无奴说”的学者只是不再认为中国古代有过“奴隶社会”,他们或强调以诸如氏族、宗法、人身依附关系、土地制度、政权形式等方面中更具中国历史特点的史实概括这个时期的社会性质,或认为中国古代历史可视为不经奴隶社会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的“特例”,并不出五种社会形态说的总体理论框架。此外,大致相近的研究内容在课题意识方面逐渐转向以文明起源和国家形成问题为重点,一定程度淡化了“奴隶社会”的关注度。

相对而言,因对“封建”一词的循名责实所引发的对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考论和质疑,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体系中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上产生的影响要大得多,因为“其基本态势,在于否定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是封建社会”。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中国史研究体系中,封建社会是最为重要的历史时段之一,时间跨度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时代,构成整个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国古代史叙事的主体部分,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无不因此而来。如果否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那么五种社会形态说的社会形态阶段链将失去大半,而近代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说也将无从说起。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古代有无奴隶社会的辨析,还是新旧世纪之交以来“封建”名实问题的讨论,都是在学术讨论的范围内进行的,在专著、文集、论文、笔谈、研讨会等学术平台上,学者均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不同意见之间的交锋多能在学理上充分表达、在言辞上有所克制,这样的研究讨论氛围对于更深入地阐明中国古史分期这类异常复杂繁难的问题而言,实在是值得继续保持的。

从近40年来有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的情况看,新构中国古史分期体系的难度恐怕比想象的要大得多。近10年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热度有所降低,创制中国古史分期新说或体系的兴趣也在渐渐减退,已经少有学者再试图提出中国古史分期新说,取而代之的是史学界日渐明显的史学研究“碎片化”现象,人们对这种现象所持的批评、肯定、忧虑、辩解等的态度不一而足,笔者更愿意将此视为中国史学以古史分期为代表的宏大历史叙事的酝酿过程。

四、余论

综上所述,近40年来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研究大致有两个特点,一是“无奴论”的兴起和“封建”名实引出的对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形态的讨论,导致人们对五种社会形态说运用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更深入的思考,肯定与否定两种意见呈明显对峙状态;二是基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长期难以获得共识的实际情况,部分学者尝试转换视角,重新考虑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特征,用新的方法划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阶段。

20世纪初以来,历史观的输入使古史分期问题成为近代中国史学在历史理论探索方面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中国传统史学转向近代史学的一个重要标志。进化史观和唯物史观是百年来或主动或被动地融入中国史学中最重要的历史观。梁启超等人将历史学视为“国民之明镜、爱国心之源泉”,他们主张用进化史观解释中国历史的现实动机,是希望用进化史观语境下的历史解释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强化国人的忧患意识,达到救亡图强的目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最初以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现实问题为起点,中国社会史论战为各界所关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与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中国社会性质、确定中国革命道路的政治诉求有直接关系。历史观在近代中国史学中的走向,大多是沿着因现实问题而起、到辨析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学术层面、再以此作为认识现实的历史依据的途径发展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表现得最为突出。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在辨析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学术层面,虽然各种现实因素仍然不可避免地产生着影响,但是基本的研究方法、操作规范是历史学的,把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框架具体运用到中国古史分期中,从简单地、教条化地套用理论到不断反思怎样避免公式化的弊端,经过了一个艰难的过程。社会史论战期间,用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考察中国历史不同阶段的社会性质,不完全是哪一方的指令性的要求,而是参加论战的几乎所有人不约而同的选择,他们认为唯有社会经济形态说才能最为有效地帮助人们按照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确认中国历史发展阶段,解决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性质问题。王礼锡创办的《读书杂志》收到大量讨论社会史问题的投稿以至不得不出版“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即充分说明了当时的状况。

甫一将社会形态理论结合于中国古代历史,反映在社会史论战中的是出现不同的观点以及不同观点之间的激烈争论,“当时的学术争论虽然总体上处在唯物史观的话语系统之内,但并不受单一的意识形态支配”,“学者们虽有不同的政治背景,但不完全为政治立场所左右”。社会史论战后,王宜昌、李季、陶希圣、何干之、嵇文甫、吕振羽、翦伯赞等人都对论战进行了检讨和反思,其中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用公式去推论历史而不是用事实去说明历史、生硬地照搬理论而缺乏史料依据。抗战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基本明确,然而马克思主义史家在古史分期问题中的观点并不因政治立场的一致而统一,如在延安的范文澜与尹达等人的观点存在着分歧,在重庆的郭沫若与吕振羽、翦伯赞等人的观点也不一致。社会史论战时期人们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认识分歧甚大并不完全是由于政治立场不同使然,而抗战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家有着一致的政治立场却也不能在古史分期问题上形成共识。由此可以认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在其现实诉求之外还有着自身的学术逻辑。1949年之后,古史分期问题得以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居主导地位的氛围中展开讨论,几乎所有的知名史家和史坛后起之秀都加入了讨论中,在意识形态认同一致的前提下,学者在论证各自观点的时候,大大强化了史料的支撑,除了文献史料,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方面的史料以及这些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也被使用于研究和讨论中,不仅中国史研究者,中国的外国史研究者也加入其中,他们从中国史和世界史的角度提出并论证古史分期问题,形成三论五说,为“五朵金花”之首。至少在1957年以前,持不同封建说的各派学者大体上是能够在“百家争鸣”的氛围中畅所欲言的,否则难以形成多说并起的局面。

改革开放后,古史分期问题重新受到重视。客观言之,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也获得了不少一致看法,如朱绍侯认为:“实际上各种学说之间也有很多共识,如对夏商周应属同一性质政权,春秋战国之际发生了重大变化,秦汉时期奴隶数量有增无减,魏晋时期租佃关系的发展,等等。”“在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本有八种不同学说,为什么总称为‘三论五说’呢,就因为‘五说’与‘三论’中的后两论有相似或接近的观点,再如最近的‘夏商周三代氏族封建制说’,有些论点与西周封建论有相同或近似之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已有不少学者公开质询古史分期问题何以长期无法解决?是不是这种研究模式本身就有问题?对此,是否也可以反问,为什么一定要求得一个众口一词的答案?前种质询本身或许就带有明显的非人文学科色彩。作为一种历史理论,五种社会形态说是对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理论概括,在中外史学史上曾出现过许多以探析历史发展动因、总结社会变化规律、构建文明发展模式、展望历史发展未来为目的的历史哲学和历史理论,却未见获得终极答案。即使马克思主义史学认为五种社会形态说揭示了人类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在历史认识的更深层面而言的,如果将其认定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定律”式结论,则有悖于作为人文学科的历史学的基本属性。即如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指出的:“历史研究如果不停留在一些具体史实的考据层面上,如果想对一些历史现象进行深层次的因果关系和规律性的探讨,无论哪一个史学家,也不管他自觉或不自觉,都是要受一定的历史哲学、一定的意识形态支配和影响的。而这种探讨,如同人文科学许多问题的探讨一样,是不可能也无需求得一个大家公认和不可更改的结论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长期讨论,其更大的意义应该是讨论本身所获得的收获、得到的启发。

近40年来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大概也是在这样的质疑中断续进行着。部分学者遂试图从突破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框架的方向重新审视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无奴论”的再度崛起,可视为是沿此思路迈出去的一步。与“无奴论”更多的是从史实中考察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特点的研究路数不尽相同的是,对“封建”一词的循名责实,实质上是循“封建”之名在古史分期中的“误用”,责“封建社会”是否存在之实,从“封建”名实的角度质疑封建社会形态,其论证路径与“无奴论”多有不同。针对此说,林甘泉、李根蟠等学者已作了深度辨析,廓清了“封建”一词的含义在近代中国的变化过程,阐明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古史分期问题中使用“封建社会”的历史背景和学术依据;冯天瑜等学者也较为充分地表述了自己的观点。

马克垚说:“社会形态学说是一种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正确理论和有效方法。当然这一学说也需要不断发展和修正,是单线论还是多线论,是三形态说还是五形态说,尽可以展开讨论。”从社会史论战时期的激烈争论到抗战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内的研讨,从新中国“十七年”时期大规模争鸣到近40年来“无奴论”崛起、对“封建”的循名责实和古史分期“新说”并举的局面,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历时甚久,参与者众多,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均堪称可观,在“不断发展和修正”的过程中,“社会形态说是一种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正确理论和有效方法”是大多数学者的共识。持赞同或不同见解的学者,无一不强调要从中国历史事实出发、要在充分掌握史实和史料的基础上立论古史分期观,联系到前文提到的近代中国史学在历史观与解决现实问题之间存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我们应该还要正视一个现象,那就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框架下的中国古史分期观点与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实际的“适应度”。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近代社会性质被认定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其学理论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即缘于此前以五种社会形态说立论的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形态,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据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而被确定为反帝反封建。正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对近代社会性质的正确分析和认识所制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方针、策略,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走向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据此而言,确定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形态的意义则不言自明。郭沫若曾说:“我也正是想就中国的思想,中国的社会,中国的历史,来考验辩证唯物论的适应度。”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涵盖了古代历史诸多复杂面相,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当然不是仅凭时局变迁的单线推理那样简单,但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历史事实,恐怕还是应该成为“考验”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在古史分期问题上的“适应度”的重要史实权重。任何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学理分析都离不开史实的支撑、史料的依据、理论的导引和现实的考量。

排版:崔高翔

审校:许洪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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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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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古史分期问题的几点意见以上仅是概述我个人对中国古代史分期的一点不成熟意见,在我校历史系学术讨论会上提出讨论,仓猝命笔,挂一漏万,不对的地方希望多提意见,以便改正。 文章来源:《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3月2日) 图片来源:网络jvzquC41l{€y0zkpw0kew7hp1ktgq86423528@90j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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