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之间,有一片波涛汹涌的海水相隔,这片海就是在两个国家都十分有名的塔斯曼海,英文名称Tasman Sea。海域宽约2250公里,面积约230万平方公里。塔斯曼海是由荷兰最伟大的航海家和探险家塔斯曼(约1603-1659)命名的。他1642年航行于这一海域,故名。与另一位闻名新西兰的“库克船长”相比,塔斯曼发现新西兰早于库克一个多世纪,而且塔斯曼也是有史记录以来最早发现新西兰的欧洲人。此外,塔斯曼还发现塔斯马尼亚岛、汤加和斐济,在世界探险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阿贝尔·塔斯曼(Abel Tasman)约1603年生于荷兰北部格罗宁根城西20公里的村庄Lutjegast。格罗宁根是座繁荣的商业城市,贸易远及英国和北欧。而塔斯曼出生的17世纪已是地理大发现时代,荷兰急起直追,像西班牙葡萄牙一样成为航海和殖民大国,而且跃居西方最强大的贸易国。早在1596年,荷兰商人组织的第一支远征队就踏上了东南亚印尼的土地。1619年,荷兰东印度总督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1587-1629)率舰队完全占领西爪哇的雅加达,换上古荷兰的别名“巴达维亚”作为市名。从此,荷兰殖民者逐渐征服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称为荷属东印度。那个时期,荷兰人已远航到大洋洲,航海家杨茨(Willem Jansz或Janszoon,约1570-1630)从爪哇岛西端商站班特姆(Bantam或Banten,又译万丹)出发。1606年抵达今约克角半岛并上过岸。成为第一个见到澳大利亚的欧洲人。后来,荷兰探险家们给澳大利亚起了第一个欧洲名字——新荷兰。
就在这种背景下,塔斯曼约1632年入荷兰东印度公司供职,在巴达维亚至马鲁古群岛的航线上服务。1634年,他出航勘察至印尼的塞兰岛(Seram,马鲁古群岛的大岛)。1639年而后的数年中,他去随船至日本以东海域寻找过产金银的岛屿。继又赴日本、中国台湾岛、柬埔寨、苏门答腊等地进行贸易。积累了丰富的航海经验,成为一位出色的航海家。
1642年,塔斯曼受荷属东印度总督范迪门(Antonio van Diemen,1593-1645)派遣,探索传说中的南方大陆并寻找通往南美的航线,以展开通商活动。8月14日,塔斯曼自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启航,率领两条帆船出发。先向南到毛里求斯,10月8日离开后沿高纬度(南纬40多度)朝东,经印度洋入太平洋。11月24日他看到一片陆地,起名范迪门地,他留下的记载说:“那片陆地风景秀丽,森林茂密,陆地延伸到远方”。这就是今日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岛,岛名是后人为纪念塔斯曼而起的。但他并未加以占领。直到1803年,首批英国军人押送犯人上岛居住,才使此地成为英国的流刑殖民地。
塔斯曼继续东进, 12月13日发现新西兰南岛。他到达南岛北海岸,成为第一位见到新西兰的欧洲人。他想在今黄金湾(Golden Bay)内的瓦伊努伊小海湾(Wainui Bay)登陆,如今岸边竖有塔斯曼航行纪念碑。但事实上,塔斯曼的登陆并不顺利,他的船遭到毛利人的袭击,4名船员被杀,他也被迫很快离开了这里。由于塔斯曼自己未能成功登陆,所以这未知岛屿并没有给欧洲带来多大的魅力。新西兰的地理情况真正大白于天下的日子还要等到128年后库克船长的来航。但不管怎么说,塔斯曼的功绩还是值得纪念的。
塔斯曼最初称之为Staaten Landt,意思是我国之地,但其上司要求仿效荷兰一个省的名字命名,而塔斯曼认为这是“新的海中陆地”,与荷兰多岛屿的泽兰省(Zeeland,又译西兰省)相似,于是称为新泽兰(Nieuw Zeeland)。后来英国人沿用这个名字,只是改用英文拼写,为New Zealand,中文译为新西兰。
塔斯曼后来的经历趋于平淡。1644年11月,塔斯曼被任命为巴达维亚法庭成员。1648年5月他领导了一次远征,前往菲律宾阻止从美洲来的西班牙载银船队,但未能成功。1653年塔斯曼退职,定居巴达维亚。作为城镇里最大的地产主之一,他在此度过了生活优渥的晚年。财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以外,还在遗嘱中留下了一部分荷兰盾捐献给故乡的穷人们。
两次远航,塔斯曼发现了许多地方,但是在荷属东印度当局看来,塔斯曼的探索是徒劳无功的,既没有发现有潜力的贸易地区,也未开拓出新的航路(特别是南美智利)。塔斯曼发现的塔斯马尼亚岛和新西兰南岛直到一个世纪后被库克重新发现时,塔斯曼的功绩才被真正承认。今天澳新两国有很多个地方以塔斯曼命名,包括: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岛、塔斯马尼亚州、塔斯曼半岛、塔斯曼大桥和塔斯曼公路;新西兰的塔斯曼区、塔斯曼湾、塔斯曼冰川、塔斯曼湖、塔斯曼河、塔斯曼山、塔斯曼国家公园、塔斯曼纪念碑。当然最重要的是澳新之间的塔斯曼海。荷兰也没有忘记这位伟大的航海家,很多城市都有以塔斯曼命名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