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的《“右派”划分标准》仍然符合今天的法律
1957年,国内外的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彼呼此应,假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民主气候,掀起了“山雨欲来风满楼”,“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颠覆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浪潮。
在“朝鲜战争”留下了美利坚合众国战争史上最大耻辱的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与台湾的蒋介石集团一唱一和,叫嚣着“反攻大陆”,鼓动、扶助潜伏、遗留在大陆的残渣余孽和没有改造好的——或者从内心本身就一直抵抗着改造的部份资产阶级分子,以及少数的被“裹着糖衣的炮弹”所击中的腐化堕落分子,叫嚷着什么“轮流座庄”,公然地造谣、污蔑、否定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企图让“三座大山”卷土重来,重新压在中国人民的头上。对此,中共中央本着说服、教育、改造、挽救、打击的方针,代表着广大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要求,掀起了历史性的“反右”斗争。这是社会的必然,是阶级的必然,是任何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必然!
当时已经实际主持中央一线工作的刘少奇、邓小平是坚定的决策者和积极的具体执行者。
时值今日,回顾半个世纪前的“划分右派分子标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个时期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的,是真正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是对照今天的法律也没有逾越丝毫。
严丝合缝,款款相扣。一目了然,明白无误。
至于所谓“扩大化”的问题,那就要“开棺”询问一下“一线”的当事人了。
其实,今天时下的“右派”言论与行为,已远远超过了当年嚣张氛围与程度。为什么不“打击”?不“孤立”?不是已进入了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了吗?违法者于法律熟视无睹,肆意践踏,那么执法者呢?放任自流,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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